市政府职能部门:
我是天心区友谊路山水洲城小区业主郭磊,本人于2007年12月份接房入住至今,一年半来小区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本人多次电话联系相关部门,如天心区房产局物监科,希望能在政府有关的部门的指导组织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得到的答复大意是:业主委员会是自发组织,政府不方便出面组织。单个业主不能代表全体业主。
本人认为,像我们山水洲城这种小区,购房业主大多数间相互不认识,就算有几个热心业主想积极组织,但也不掌握全体购房业主的个人信息,不好组织,如果一定要由业主自发组织,但政府相关部门不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就是遥遥无期的事。
据了解:《长沙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应该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召集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此条文,本人想咨询:
1、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哪?
2、什么叫入住率?
3、怎么才能知道入住率是否达到50%以上?
4、该条文是不是说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首先应该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
另外:长沙市对临时(前期)物业服务的合同期限有没有规定?
请关注并答复。
山水洲城业主:郭磊
2009年7月23日
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一、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政策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备案制度。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对具体疑问的解答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具体疑问解答如下:1、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成员:准确名称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委员。2、入住率的问题:按《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一、请小区的业主及时与街道、社区联系,自觉接受所属街道和社区的指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产生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召开业主大会的具体工作,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我局的共同指导下,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二、关于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程序,请在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指导下,按《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中相关程序及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三、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和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