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开福区人民法院是在张剑飞市长授意下,
对福星门24房屋进行强拆的吗?
2009年11月12日—2010年2月,前后向市长信箱共发了五封信,这些信件被市长信箱转往开福区、市房产局,直到2010年3月16日上午11点20分,房屋已被强拆,再查询这些信件仍还处于“正处理”状态。这“正处理”这段时间内,除了在2009年12月7日,对(2009)开民一初字第2966号民事案进行庭审外,未见有任何部门派人来协商我信中所反映的问题(此案在遭到强拆时,仍未下达判决书)。
2010年3月15日晚8点13分,终于接到中山西路拆迁指挥部具体洽谈拆迁的易志同志电话,说开福区人民法院陈辉伟法官、刘庭长(此案由刘庭长接替审判长艾文博)要找我谈话,我全权代理人于当晚8点45分赶到拆迁指挥部,刘、陈二位法官向我表达的意见:棚改没有解决未购买福利房问题的相关政策,并再次下达了于3月16日上午“先予执行”强拆的通知。当晚9点47分,我打电话请易志询问法院明天上午几点来强拆,他说:“明天上午给我回话”。
3月16日上午一直未接到易志的电话,于是8点54分打电话给易志同志询问上午何时来强拆,他说:“他在等通知”,上午9点半,我女婿到福星门,见有十几个民工正在拆除我居住的房屋,屋内家具已被搬空,经向拆房的民工询问,他们是奉开福区人民法院之命来此拆除房屋的。于是打电话给易志,易志说他也不知情。
从2009年6月初,我请中山西路拆迁指挥部转交给张市长的信,至今天上午遭强拆,历时整整9个半月之久,我所请求解决的问题是在提无理要求?还是长沙市政府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的能力?或是长沙市政府原本就认为是不应该解决的问题?
经过长达9个半月的等待,等到的却是开福区人民法院如此强盗掠夺式的“依法”强拆。庭审后三个多月,法院不下达判决书,仍发出“先予执行”的强拆通知并执行,这是对法律的亵渎。
我耐心的等待,换来的却是如此令人痛心的结果,我不禁要问这就是长沙市委、市政府所谓的依法拆迁、文明拆迁?这就是被标榜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我已等得太久,再次投信于市长信箱,希望三天内派人来做“善后工作”,若所投之信又处于“正处理”状态而不见来人,只能说明张市长是想把问题上交到中央政府。若如此,我只能把我所遇到的问题及长沙市棚改中所出现的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事实,上访至中央政府及中央有关领导人。
杨文彬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知(抄录)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开 福 区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杨文彬:
根据本院已生效(2009)开民一初字第296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10年3月16日上午将依法对你居住的长沙市开福区福星门0022号(现24号)房屋依法采取强制腾房措施,限你在强制腾房前将你房屋内的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清点完毕并自行带走,否则后果自负。你房内的全部财产将搬至长沙市德馨园2栋714房,暂时存放。并限你在10天内将上述财产自行搬走。逾期上述房屋的租金将由你们承担。
特此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市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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