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扭转长沙市二手房市场交易的低迷,为长沙市二手房市场健康快速发展,长沙市房地局于2009年5月15日发布新政,既二手房交易网上签订电子合同及买卖双方房款进行资金监管等。
通过十几天市场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新政严重阻碍了长沙市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政有几大疑点:
一·网上签订电子合同贻误时间。原有的房地局买卖合同简捷明了,房屋买卖双方十分认同。现有的电子合同即繁杂又费时。
1.在买卖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前,双方就已对房屋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并达成了意向,签订了初约。如果再来签电子合同纯属多此一举。
2.很多买卖双方文化水平不高,有些只会签字画押,但签订电子合同时问话很多,有时答非所问,耗费时间。从合同的签订到开立帐户再到存款等手续,一天的时间都办不完,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要一到二个小时。
3.电子合同共计6张,并要求复印多份,浪费纸张。与长沙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相违背。
二.资金监管实为资金托管,为谋利益而为之。
1.据传,兴财担保公司是长沙市房地局与某银行或某担保公司合资成立的,由某些干部和员工出资入股。(待考证)
2.房屋买卖的资金必须存入兴财担保公司,严重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从买卖双方签约立契,买方领取房产证后(二手房交易中心规定5个工作日,才能领证)原房主才能将房款领取。据了解,很多已将房屋卖掉的人7个工作日后仍没有收到房款。这笔资金至少有7天在兴财担保公司帐上。试问,这7天甚至更长的银行利息去哪里了?被担保公司侵吞了!!!
3.卖方将房屋出售,本身就是需要资金或急需资金。买卖双方画押立契后,交易应算完成,同时卖方已经失去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房款迟迟不能取得。若买方借故或有事不能及时领取房产证,那么卖方只能无条件的等待。这有失公允。难怪在交易大厅听人这样说,“屋子变了别人的,钱还不是自己的!”
三.资金监管流程妨碍二手房交易的活跃。
1.兴财担保公司如遇按揭贷款,须收取0.6-0.8%的担保费和200元的公证费,这纯粹是垄断牟利,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
2.监管资金必须存入指定银行(中信银行)的指定帐号,有悖自愿原则,对其他银行也不公。
3.据新环境及其它中介反映,未实施资金监管前,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也很健康,买卖双方成交后发生纠纷的情况很少很少,为资金而产生的纠纷几乎为零。
综上所述,所谓新政,不能以某些单位的意愿和利益,而伤害了长沙市本来就不十分活跃的二手房市场!!!
你的建议我们一定慎重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