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户口是河北,妻子是长沙,我们年龄都30多岁了还没敢要孩子,因为我们的住房不宽裕。我在户口所在地河北三河曾经买过一套房,那时候我是单身,用的商业贷款买的,但后来在2011年的6月已经卖了,贷款也已结清。我妻子未婚的时候也在长沙南二环买了一套32平米的小公寓,也是商业贷款,但已经还完了。我现在无房,我们想要小孩,想把这套小公寓卖掉,贷款买一套大一点的,因为我妈年事已高,将来也要从北方到我这里养老。但我们多次去各个开发商处,均被告知不能贷款,因为银行认定我们再买房的话就是第三套。可如果我们把这套小公寓卖掉的话,我们一套也没有了啊,怎么会认定为第三套房呢?请各位领导给我出出主意,我这种情况如何才能购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
凄凉星空: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你的来信由我处负责答复。关于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处产权监督科已电话答复您,并且您表示十分满意,不需再书面回复。
感谢您对我处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