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第4条明确规定凡是长沙地区所辖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长沙地区城镇户籍或暂住证,有正常收入来源的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但是我今天自己带齐个人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想自己以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中心工作人员却人为设置障碍说必须要自己有营业执照的才能办理。
我认为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完全违背了政府法规,《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长沙城区户籍的人员就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什么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却得不到真正的落实?政府的法规还有没有应有的公信力?希望这一政策不只是给老百姓看的,老百姓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落实。
yli12345,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联系了公积金中心的相关处室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因您所出具的不是本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此,暂不能予以办理。谢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