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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合法建房,镇府野蛮侵权

2018-2-3 5:25:53发布46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我名朱跃强,住宁乡县老粮仓镇石青村七组,由于s209省道公路动工建设导致我危房无法改建一事向您反映事实,此平房合法审批修建于八十年代,危平房离公路二十一米有余,即本宅当时在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现s209改道后公路仅离我危平房三米,而后山有悬崖峭壁,无法后退,本人为了求个明白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日咨询县公路局胡红波局长被告知:“省道必须离公路十五米以上才能建房”!虽说s209公路改造是民生工程,造福于民是百姓应予以支持的工程,且本人也积极支持公路建设,但s209公路改造段导致我危房以后无法改建一事多次向村,镇,s209县指挥部反映,希求解决我宅基地,但是至今一直悬而未决,相反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一点s209指挥部,镇干部采取野蛮手段强行挖我危房前宅基地致使我妻子多处受伤,一个人民的政府怎么能这样欺负一个弱势农村妇女,为此请求张市长明察秋毫,为我们弱势群众朱跃强,我妻子刘秀香讨个公道,拯民于水火之中!
呈报人朱跃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尊敬的张市长《s209道路全交宁乡县政府负责改造》,因市长信箱没有上传图片功能,本人在下网址上传了图片:http://home.51.com/rs13272469800/loveinfo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一、房屋拆迁调查
经调查了解,你的平房建于1986年,于1994年以你儿子朱斌的名义花2000元的价格向邻居购买所得。公路拓宽后与该房屋相距5米,且在外弯上。根据宁乡县干线公路指挥部下发的宁乡县干线公路建设征拆办法(宁干指路[2009]1号文件),不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不属公路建设拆迁范围。所以你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工作组上门做了多次解释工作,并将文件给你学习。2010年6月23日,按照宁乡县周泽祥副县长指示,指挥部副指挥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唐国平会同老粮仓镇贺立权书记、彭力强镇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朱跃强召开见面会。会议就你提出的问题从国土、交通、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入手,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一是s209公路建设已经省政府发改部门立项,并于2008年办理了土地预审手续,今年已将土地征用手续报省市国土部门办理。所以征地拆迁手续健全,程序合法;二是你房屋按政策不属于征收拆迁范围,指挥部和镇政府不负责该房屋征收拆迁,且类似情况s209全线有近300栋;三是平房重建要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四是建房所需的宅基地按政策在本组范围内解决,由朱斌本人(或委托其父朱跃强)与本组村民协调选定宅基地位置,如有难度由镇村出面协调;五是希望你按信访程序提出个人的合法诉求,老粮仓镇党委、政府一定高度重视,及时解决。朱跃强对此表示同意,并按会议要求回去想办法,向组长戴梅良提出了想和其兑田作为宅基地的想法。工作队员亦多次主动与该组村民协调,但你均以与村民邻里关系不和无法协调为由或以屋向不行(要求其宅基地需坐北朝南)为由一一否定,实则是坚持其要求征拆朱斌房屋的无理非法要求。经查实,此平房后面的责任山是朱跃强本人所有,只要开挖部分土方,往后移10米左右,完全可以满足其宅基地的需求。2010年6月30日下午1点30,镇政府向你送达了朱斌平房改建的意见:现在改建的话,同意对朱斌平房采取二级护坡解决高堪问题,朱拆除房屋后,由施工方协助将其责任山挖进10米。你仍不同意处理意见。
二、调查处理结果
对平房拆建问题,你不同意我镇政府的解决意见。指挥部和镇政府是依法按政策办事,不合理要求是不会同意的。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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