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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收取协会费的意见

2018-2-2 15:03:42发布44次查看
注册公司现在方便多了,只要手续齐全,可按常规办理。
但注册好后拿执照时,收费处没有任何说明和程序,就收取私人企业600元的入会费。我执照费只有180元,但所谓的入会费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说明也没有,只收费,发一张成本不到5毛钱的证。
后来与同事说此事,私企协会只收费,且程序都没有,没有任何服务,纯粹是强迫性收取,你不入也得入。办执照180元,一个无关我的协会收到600元太无理了。
建议政府对这种冷性强执性的入这种没有实际作用的协会做法清查一下。做到有程有内容有服务地吸引我入会而不是这种你不入也得入的搞法。
您好:
来信收悉。收到来信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即要求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回复市长信箱。现将我局在个私协会收取会费问题上的相关作法说明如下:
2010年,为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优简审批程序,减少企业因年检事项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我局在认真执行已有办事预约、绿色通道、独任审核等便民制度的基础上,再推新举,进一步下放事权,赋予各工商所企业年检权限,由其对接联系服务企业,为企业提供更近距离、更快速度的年检服务。举措推行以来,企业普遍反映良好。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工商所年检工作,特别是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借年检之机抬高门槛,刁难企业的现象,我局出台了工商所年检规程,对工商所年检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制。6月1日,我局第三次通过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新闻媒体发布《诚请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并在全市系统13个机关大厅和97个工商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都可以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即酌情给予200元至800元的奖励。同时,市局于6月7日开始,市局督查组组织办公室、监察室、企监处、法规处等部门,对各单位前段时间年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这一惠及企业的举措实施好、落实好。
2010年7月6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各级个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湘个私协字〔201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个私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各级个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从健全入会制度、会费收取流程、加强会费管理、明确会费开支范围等四个方面对于会费收取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一、健全入会制度
严格执行《湖南省各级个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并以《长沙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为依据,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入会必须准确、详细地填写申请资料,退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入会退会制度。
1、建立健全二档一证制度(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会员证》),凡没有填写《会员登记表》或填写不准没有业主签名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2、建立会员资料管理制度,对会员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3、建立和公开“会员服务咨询点”,免费发放《会员手册》,坚持做到“发展有路、经营有方、投诉有门、受挫有助、会员有家”的服务体系;
二、规范会费收取
对于会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湘个私协字〔2010〕9号文件、协会章程和市局、市个私协会有关规定,制定会费收取标准。改善会费收取方式,对会员进行服务宣传,提供“服务菜单”,通过优质的服务赢得会员的信任和支持,使会员交纳会费成为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的自觉行动。不得强制收取会费、搭车收费、非会员收费,严禁利用个私企业年检办照的时机作为前置条件程序收取会费。会费收取必须由协会或联组工作人员、理事按要求征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不得在注册办证大厅等工商机关办公场所设台、设点收取。违者追究会费收取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会费管理
会费是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向协会缴纳的组织费,不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经费,要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会费挪作他用,违者将严肃处理。
1、会费必须严格与其它经费分开,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
2、会费收据的领取、使用及管理,按省局、市局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办理;
3、严格会费现金管理。现金要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基层收费人员坐支、挪用会费。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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