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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拆除香樟路移动发射基站的报告

2018-2-2 11:39:19发布48次查看
关于申请拆除香樟路移动发射基站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香樟路电信分公司附近小区居民,现有一事请求,请领导帮忙解决。
2010年5月,移动公司在没有征得电信宿舍居民及附近居民同意,未办理规划部门准建许可;未编制电磁辐射设备环评报告,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香樟路电信营业厅楼顶上安装了一个大功率移动发射基站。该基站距生活小区最近的仅十几米,而且发射功率非常之大,据环境监测部门在电信宿舍4栋704卧室内监测报告显示其辐射量达到了3.33v/m,超过了手机最大的辐射量。可想而知,这么大的辐射对附近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多么大的危害。最可怜的是受到辐射的婴幼儿们,小孩的身体和大脑正在发育过程中,长时间暴露在强烈辐射下,对他们的身体和大脑发育将造成巨大的伤害。现在电信小区及三湘小区内有十几个家庭的婴幼儿都不同程度受到了辐射影响,导致大部分婴幼儿身体素质较差,经常感冒发烧、食欲不振,而且都有一个共同的症状就是睡觉不安稳,经常哭闹。小区内还有一些孕妇也受到了辐射的影响,出现了胎动异常等现象。
该基站建设起来后,我们与移动公司取得了联系,反映了这件事,但是移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在“踢皮球”,最终没有进行任何的处理。
其实,香樟路附近的移动信号一直都非常好,也没有必要重复建设。像移动公司这样有影响力的国有企业,拒不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不仅在建信号塔之前未获得有关审批手续、未获得附近小区业主同意,更在业主依法维权的过程中,一味的回避、拖延、推脱,还不时辩称所建信号塔合法。我们想问的是,在违反国家《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前提条件下,他们所谓的“合法”从何谈起?胡总书记现在反复强调要保证社会的和谐,如果所有的企业都像移动公司以剥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来开展自己的业务,试问和谐从何而来?同时,我国《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已明文规定,集中使用此类高频设备的区域不得靠近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而我们的居民区、幼儿园、学校的密集地建设这样的大功率发射塔,明显有违上述法规。
根据《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座发射塔属于违法违规建筑,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是法律坚决打击和取缔的对象。但是如果任何利益集团置人民健康于不顾,他们将会看到超乎想象的誓死捍卫。我们是一群守法的普通公民、纳税人,为了拆除这座发射塔,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权到底。
在此,我们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对此事给予关注,考虑我们发自肺腑的心声,顺应民意彻查此事,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撤掉该发射基站,在办理完相关合法手续后,安到一个远离居民区的地方,还我们这些居民的健康权!
受到辐射威胁的广大居民
2011年11月3日
香樟路电信局大楼顶基站是原电信与移动分营作为固定资产划拔至我公司的,基站建设与运营已十多余年,有明晰的产权与隶属关系,基站在数年的运转过程中就分别安排过了环保测试与环评测试,对在部分居居及户外有过详细的测试,我公司有详细的检测报告可供查询,至于信件中提到的4栋704室的测试结果请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移动基站是国家通信网,设备的投入运行是经过了国家入网检测,不存在辐射超标,另和电信共址建设的请求,可以明确告之广大住户,香樟路我公司与电信是共用平台建设开通基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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