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不顾做人基本诚信
公然挑战城管、规划、国土、街道、社区管理
----------天心区书院南路282号私宅违规乱建
尊敬的市长先生:
书院南路282号私宅违规乱建,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程序违法。
1、违法依据:根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个人住宅经鉴定为危房,其改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者影响相邻关系无法征得相邻方书面同意的,应当及时组织拆迁或由政府收购。不能及时拆迁或收购的,按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使用性质办理建设手续”
2、违法事实:该私宅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拆除,没有危房鉴定报告、没有现场调查取证图片、没有房屋相关数据、没有征得相邻方书面同意。
(二)、面积违法
1、违法依据:书院南路282号出具的【长沙市建筑许可证照(1982年)】、【长沙市郊区雨花亭乡杂屋建筑用地核准证】和【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天心分局关于书院南路282号龙爱云私宅建设办理规划手续公示的公告】、2012.7.3国土、街道、社区与规划现场确认拟建房屋四点位置。
2、违法事实: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天心分局张局长现场确定了拟建房屋四点位置,确定了拟建房屋东西向长度为10.8米,现在建房屋肆意突破已确认四点位置,东西向扩大了约4米(目测),2012.9.28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天心分局、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办现场执法时已确认了违法事实。
(三)、结构及间距违法
1、违法依据:国土、街道、社区与规划各部门协调会 ,2012.7.3国土、街道、社区与规划现场确认,拟建房屋外墙与相邻围墙最近距离不少于1.7米。
2、违法事实:在建房屋在相邻围墙方修建了楼梯(规划图纸中无楼梯设计,天心规划局张局长也确认无楼梯);在建房屋外墙与相邻围墙最近距离小于0.5米;修建了平顶且有修建第二层的企图(规划设计中是一层“人”字型屋顶,高度不高于4.5米,屋檐不高于相邻围墙最低处)。
拟建房屋批前公示期间,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天心规划局杨主任已签收,见附件一),此后,国土、街道、社区与规划各部门召开协调会,户主明确做出了相应承诺。而后,天心规划局张局长多次约谈户主,郑重敬告他不要违章,据张局长说,他要求户主做出了书面承诺,并将书面材料送达了相应街道办、城管办。
现在建房屋不仅严重违反相关承诺,无视国家法律、公然挑战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肆意扩大建房面积,已违反国家法律,形成了违章建筑。
恳请市长先生督促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勒令停工,并予以强制拆除,以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1、拆除违章面积;
2、拆除违建楼梯;
3、拆除相邻距离太近建筑,以使在建房屋外墙与相邻围墙最近距离不少于1.7米。
(附现场图片及影音资料)
相关利害关系人2012.10.09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经调查了解,该房屋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2-35b号),但存在加层建设的情况。目前,天心区规划分局和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违规加层进行了强制拆除,并要求户主严格按规划要求施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