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强烈要求转市监察局对市建委相关责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018-2-2 12:38:18发布47次查看
张市长此信函已经多次发往贵信箱,但是都是转往市建委,但是根本没有处理结果,这次强烈要求转市监察局进行查处,因为市建委的这些领导和责任人和开发商肯定有着见不得人内幕,不然为什么这样违规违法行政,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自己查自己肯定查不了.希望政府对这些败类进行查处,希望不是要通过社会各界曝光以后才有人来查,那将是多么可悲.....
本人是长沙市万煦园二期业主{位于长沙市丽臣路287号},开发商是长沙海利花园房地产公司.2006年11月我们业主前去收房时发现了很多质量问题,并且开发商偷工减料致使二期14栋房屋的外保温层没有做就交付使用,我们业主发现后向市建委举报,经查属实,开发商被要求进行整改.但是在二期工程的后续工作中,市建委为了维护开发商非法利益竟然违规违法作出诸多错误的行政审批决定而且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杨志远副主任,陈坚副主任,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杜杉平站长和欧副站长作为领导明知故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杜杉平站长和欧副站长违规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且弄虚作假:
我们二期14栋房屋因为外墙保温层没有做,市质监站早在2006年3月就已经发现{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00011532},我们业主2006年12月举报后,市建委于2007年4月4日对本人的书面答复已经作出了认定.而且根据2007湘信访函79号{关于转达徐宪平同志的指示}和2007年2月7日市建委文件{关于对万煦园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处理意见}已经认定二期的房屋必须等保温层整改完毕并经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但是市建委和市质监站在我们二期保温层至今没有整改完毕和合格,并且没有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居然在2008年1月违规违法为开发商办理了二期工程竣工备案,其备案的竣工验收时间还是2006年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3日就此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进行了取证认定.2008年3月10日我们业主联名向省建设厅举报市建委违规备案,2008年6月16日市质监站居然弄虚作假向省建设厅书面报告称二期于2007年6月重新组织了竣工验收才备案,并提供了一套虚假的文件进行书面答复.市建委市质监站在对待开发商偷工减料不做保温层的事件上弄虚作假欺骗我们业主是常事.早在2006年3日市质监站就已经发现了开发商偷工减料没有做保温层要求其整改.我们业主收房发现后,去市质监站举报市质监站欧副站长居然说可以不用做,去市建委举报科技处李子甘处长开始不受理,居然还说做了.2007年4月4日市建委出具了一个弄虚作假的答复,经我们业主强烈反对,市建委现场办公后才承认原答复错误才予以更正.
2,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杨志远副主任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开发商在二期14栋房屋的保温层没有整改完毕和合格的情况下,于2007年8月2日向市建委报告要求建委同意将二期建筑节能按个案进行处理备案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就是在没有整改完毕和合格的情况下,按合格进行验收备案.2007年11月杨志远签字同意二期按个案进行备案的行政审批.2007年11月29日二期建筑节能按个案进行备案.但是至今二期b区7栋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整改,c区7栋房屋部分进行了整改但是整改质量根本不合格,我们向市建委市质监站投诉,其根本置之不理.还有部分根本就没有整改,还有部分就签订协议不整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根本就没有规定按个案处理的规定和国家严格要求建筑节能必须达标的情况下,竟然作出如此违规违法荒唐的行政审批决定是明显包庇开发商,维护其的非法利益,但是却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陈坚副主任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陈坚于2007年7月9日签字同意对开发商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2007年10月16日作出决定要对开发商没有做保温层和没有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的二项行为处罚共三百多万元.告知书编号:2007030.但是随后市建委却和开发商唱双簧,只对没有做保温层一项进行了50万的处罚,没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项290万元就戏剧性的没有进行处罚.并且在50万元处罚决定书{长建罚[2007]36号}中居然称二期房屋是合格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保温层没有做就是不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既然对保温层没有做的行为已经进行了50万元的处罚,就直接认定了房屋肯定是不合格的不能将付使用的.市建委为包庇开发商免受290万元的处罚,居然掩耳盗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竟如此自相矛盾与事实相违背,其行为根本就是执法不公严重的失职渎职,并且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现在我们广大业主强烈要求政府对市建委对我们万煦园二期作出的错误行政审批和决定进行查处和纠正,要求如下:
1,要求对我们二期14栋房屋的保温层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整改合格,并且要全部整改到位.
2,要求取消现行违规违法的建筑节能和竣工验收备案,必须按规定重新组织验收合格以后进行备案.
3,对开发商没有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的290万元的处罚认定,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业主掌握有市建委违规违法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证据,而且徐宪平副省长在2008年上半年就对万煦园二期问题再次作出批示,要求徐湘平副市长进行调查处理,但是至今没有结果,现在强烈张市长能够派员了解情况进行查处,绝不能再将事项交给市建委处理了,自己查自己能查出问题吗,而且此涉及其事件的人肯定和开发商有着见不得光的黑幕.而且至今市建委为了万煦园二期问题还在不断的继续违规违法弄虚作假来掩盖其违规违法行为.并且我们业主投诉和举报信访市建委的事件都被转到市建委,要不就是不了了之,要不就是包庇有加,根本没有实质性,现在希望张市长能够对长沙市建设委员会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彻查,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6条28条49条56条58条64条67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3条10条17条23条24条25条27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3条4条5条8条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2条3条4条10条12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刘大位 刘智 2008年12月23日
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长信箱”中刘智来信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 贵室长政督信函【2008】69号文件收悉后,市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小组,前往市建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查站对刘智所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经查,刘智属多头重复上访。 一、问题简要情况 刘智于2005年12月与海利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丽臣路287号万煦园小区房屋一套,发现该房屋的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为节省成本,房屋的南北墙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材料做外墙外保温层。2007年4月,刘智将这一情况书面向市建委举报,市建委经调查基本属实,并于4月4日向刘作了书面答复,“我委已责令该小区开发单位必须在2007年5月1日前按我委2006年3月提出的整改和处理意见整改到位,同时我委将对其违反建筑节能的行为依法处罚”。2007年6月25日,刘智又以书面函形式向市建委提出《请求对“万煦园”小区二期图纸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违规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建委7月9日正式立案,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于10月24日作出长建罚【2007】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利公司作出了罚款50万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智对市建委的回复和行政决定不满意。 刘智此次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市建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万煦园”二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违规违法;二是对开发商作出了错误的行政决定。 二、调查核实情况 1、“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交付使用。长沙海利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利公司)在收到施工单位出具的“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的竣工报告后,按照程序组织其他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各方责任主体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后交付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2、“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处理。“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个别业主举报,市建委对其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采取南北外墙保温措施及竣工验收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法对海利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但对其组织的竣工验收,经反复研究,认为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采取节能措施的南北外墙部分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理,刘智同志认为市建委在其起诉前未作出处理和应该对“万煦园”小区二期图纸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进行处罚,并以两个行政不作为案由将市建委起诉到岳麓区法院,现两个案件均已审结:其中起诉市建委未对海利公司明示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采取南北外墙外保温措施进行处罚的案件以驳回刘智的诉讼请求审结,刘智提出上诉,中院维持原判;另一起诉市建委未对五方责任主体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交付使用进行处罚的案件,以刘智撤回起诉审结。 3、“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的南北外墙变更后的设计备案合法。按照建设部公告第218号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保温浆体材料不得用于大城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由于长沙市属于全国的大城市序列,“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在整改的过程中,能否变更设计,采用外墙内保温浆体材料。就此问题,刘智与市建委各执一词,随后,刘智和温业兵分别以市建委同意海利公司的整改措施不合法侵占其房屋使用面积及市建委对该工程办理的设计变更备案不合法为由,将市建委起诉到岳麓区法院。在上述两案的审理过程中,岳麓区法院对市建委提交的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提出疑义,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经市建委出具建设部的相关解释,刘智与温业兵对上述两案均撤回起诉。 4、“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合法。“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出现违法行为后,市建委根据“一案一处”的原则,对其按照“个案”进行处理,认定“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的南北外墙节能保温部分验收不合格,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于2007年4月23日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整改方案报市建委进行告知性备案之后着手组织整改,在整改时分为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对业主未收房的房屋按照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整改;二是对已入住业主的房屋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整改或予以赔偿,并签订补偿协议;三是对少数联系不上的业主予以登记造册。(刘智所在的c5栋已整改到位)为维护大多数已入住业主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权益,市建委经反复研究,于2008年1月18日同意给“万煦园”小区二期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市优化办二00八年元月二十五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