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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5日湖南省宁乡县城最繁华地段,我们18户业主遵照县委、县政府54号文件和县冻肉厂1号文件精神(属股份制企业),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无权参加冻肉厂利润分红、资产和土地分配处置分利,冒着因地震、雷击、水淹、战争等因素而造成门面不能经营的风险,先交足1万元拍卖金(不准退,可作抵押)按拍卖法之规定,经公开、公平、公正举牌竞拍,以均价11.6万元拍买到18个门面30年经营使用权。每个门面面积42m2,容积150立方,公证处已公证,拍卖合法有效。其典型经验,经主流媒体报导后,在省内外乃至全国起了示范,轰动效用。然而,2008年10月13日凌晨3点由县工业局牵头组织公、检、法、治安等300余人一齐出动,手拿电棒、铁棍等凶器把有的业主从店内拖出关押。有的商品、什物、冻库等统统用挖掘机把18空拍买的30年门面挖掉,进行商业开发。
我们只经营了9年零7个月,还有20年零5个月未到期。有关挖掉实情,已拍部份照片和制成部份光碟可作凭证。挖掘至今已有208天。
紧接着,工业局反诬告我们违法:(原告应是18户业主)。18户业主属同一类性质问题,法院14次开庭(有的门面几人合买),历时3个多月,工业局无人1次到庭。庭审中工业局拿不出任何18个门面的有关国家建设、红线图、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18户业主一一败诉。各业主要交败诉费2300元,我们很不理解。
我们多次到工业局要求先退血本谋生,养命,赔偿20年零5个月门面未到期的损失和经营可获得的利益。答复是:各户先签定工业局单方面拟定的协议后再按原价退成本。不赔偿未到期的20年零5个月损失。现将工业局单方面拟定的协议部份摘抄如下:“协议签定后不准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要求赔偿或补偿或就解除30年门面经营权提出上诉或申诉。”
我们18户业主(弱势群体)只期望上级领导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用现行政策处理现在的问题。
我们18户下岗职工未签字。我们18户下岗职工如何生存啊!?
18户下岗职工谨呈
年 月 日
一、事件由来原宁乡县肉联厂是隶属我县工业局的一家国有企业,于1996年依法破产,1998年开始启动企业改制。1999年元月,企业破产后重新组建春都集团宁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公开拍卖了企业临人民南路18空门面30年的经营权。原肉联厂资产几经波折后,于2007年8月由工业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加快建设“一江两岸三洲”,工业局需拆除包括18户经营权门面在内的原宁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房屋,并提前解除与他们签订的《门面经营权合同》,腾退门面。二、事件发展过程肉联厂地处旧城中心,为商业繁华地段,是 “一江两岸三洲”项目建设的核心区域。县委、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启动该处的项目招商工作。通过广泛招商,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挂牌转让,北京客商摘牌认购。2008年5月27日、6月1日县委、县政府领导两次召开了肉联厂项目启动工作会议,要求迅速拆除原肉联厂所有房屋建筑,支持配合城市开发建设。县工业局和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在6月中旬,工作人员向经营权拍得者送达了解除《门面经营权拍卖合同》的通知,事后,由门面经营权业主上访或工业局组织,召开了三次代表座谈会。在6月至9月三个多月时间内,工作组成员几十次上门做解释动员工作,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协调,广泛与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和腾空门面,并参照本县有关单位腾退补偿的标准,制定了门面经营权解除和腾退补偿方案,多次与当事人见面协商。在工作组千方百计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形下,为确保沿江风光带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工业局在9月上旬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和腾空门面,起诉状在9月中旬由经办法官送达各当事人。9月下旬,法院受理了工业局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并于10月13日依法强制腾退。三、对此事件的认识1、这是合同解除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并有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情形出现,政府工作组在多次与门面经营权拍得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诉讼,是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并无不当之处。门面经营权拍得者要求补偿二十年经济损失是没有合同约定的,在庭审中就经济补偿一事,没有门面业主提出反诉,县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审理终结此案,支持县工业局诉讼请求。2、在诉讼过程中,工作组成员仍然积极与门面经营权拍得者多次协商,尽最大能力妥善处理此事,如严格通过法律途径,门面经营权拍得者所得补偿将大大减少。在法院依法判决后,工作组仍按既定补偿方案与他们多次进行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3、就肉联厂门面经营合同解除问题,工业局会同县信访局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咨询,并在省市接访过程中由省市信访部门给予了答复,工业局的意见得到省市部门认可。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