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们是长沙县星沙镇的居民,我们发现在星沙镇有人竟敢把星沙凉塘路(一条连接星沙大道、天华路、板仓路、东升路的重要马路)的人行道据为己有,大肆修建户外观光电梯。受到其影响的周围门面的业主找到此电梯者的所有者理论,此人竞出示了长沙县规划局的批文,明明是私有财产的该观光电梯,竞被美其名曰“亮化工程”而得到了长沙县规划局、长沙县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为什么一条连接星沙四条南北交通要道的大马路的人行道,一条为全体通行者服务的人行道,一种公用基础设施,却能够被人随意“割据”,建造属于其私有财产的观光电梯?我们对此十分不解,希望您能为我们解此疑惑。
建造此观光电梯的大楼坐落在长沙县星沙镇凉塘路与天华路交叉口的东南角,大楼原属于星沙“星兴佳园”小区的开发商所有,现已易主被三个人合伙买了下来,属于地地道道的私有财产。该楼的一楼、二楼现已租赁给兴业银行,三楼正在被装修成一家西餐厅,四至七楼正被装修成“七天连锁酒店”。另据“星兴佳园”小区业主反映,因为该楼三楼的西餐厅建包厢的需要,所以该楼的主人在三楼又违章搭建了一线阳台和厕所,全然不顾“星兴佳园”小区业主的相邻权。
以上事实,口说无凭,有以下照片为证。
1. 建观光电梯的大楼远景
2. 大楼占据人行道修建观光电梯
3. 该观光电梯所处的位置
4. 该观光电梯给旁边门面造成的视线遮挡
5. 观光电梯“壮观”的钢架
6. “星兴佳园”小区内部全景
7. 违章搭建的“楼外楼”远景
8. 违章搭建的“楼外楼”
9. 违章搭建的“楼外楼”局部
10. 违章搭建的“楼外楼”局部
11. 违章搭建的“楼外楼”局部
11. 违章搭建的厕所距“星兴佳园”一号楼三楼住户的主卧室窗户仅数米距离
你好!经调查凉塘路道路红线为20米宽。该观光电梯并不压占道路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