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张领导:
您好!我们是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火炬村的村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九组、十一组等村民合计600多人)派代表写的这封信。近年以来,因为地方政府,开发商和黑社会性质恶势力的共谋,在土地占用和房屋拆迁中 上演了太多的丑剧,犯下了太多的罪孽,社会已经到了不能承受和容忍地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集体上访申诉,要求政府机关给予圆满回应,让我们农民看到曙光。主要是区政府,乡政府,村干部勾结黑恶势力和开发商强占农民土地无视法律践踏法律的结果,而地方政府对所在地的高层政府通过半卖半送的送礼,不予立案或违法裁判支持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从而被拆迁的农民申诉路径被堵死。
于2009年11月11日中共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工作委员会下发了《马发【2009】26号》文件,提出对我村一二片开发、拆迁、安置,同时区、乡、村三级联合成立了《火炬村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进行的是非法拆迁,扰乱群众人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对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公共用地是应该依法对土地征收或征用。可是根据《马发【2009】26号》文件中的说明条文:土地的用途是由——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成商品房开发项目为一个名为“万科金域蓝湾”的楼盘,剩余的土地挂牌招商。第一,国家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10月28日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作为房地产商品房开发。第二,还有个公共利益用地和非公共利益用地的问题。他们受到巨大利益的驱动无视法律,出这样的问题,再好的法律也仅仅好一个摆设而已。对于以上违法行为我们已经向区、市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反映情况,但是却没有给我们任何回答。
同时依据《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征地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批准区、乡、村三级机构是无权作出土地征收和征用决定的,他们成立的《火炬村拆迁安置建设指挥部》是违法的,是黑恶势力的象征。
2010年5月3日在村部三楼大会议室李慰区长、副区长、区调研员叶鑫明,区巡视员陈振良,区国土分局陈局长,街道工委谭书记,街道办事处李主任,街道工委副书记徐学军,区公安分局及马王堆派出所相关领导召集火炬村全体村支两委成员及党员和1至11组村民组长会议,明确拆迁事宜,要求村民于5月15日前强制性的签订拆迁协议,我村征地建设商业经营利益用地的项目,就不属于公共利益用地范畴。因被拆迁人每一户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那么就要用合法正确的途径和方式来表决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协议是无效合同,以上征地的方式和行为就触动了法律,而作为领导干部还逼迫村民签订协议,不知道领导干部们是不懂法律还是在践踏法律,或许是自认为有权势和钱势在手可以藐视一切,一句话形容就是:我就是法法就是我的意思。将老百姓玩弄于股掌之中。
于2010年5月区政府下发了限期拆除村民责任土地自建的仓库、出租屋的公告,明确提出以上建筑为违章建筑。我们所处的火炬村邻近浏阳河地势比较低洼,遇到雨季,土地经常被水淹没,所种农作物就没有收成,以前有一句老话:“有女莫嫁滩头坪(火炬村)、萝卜、白菜胀死人”。从中可以知道我们村的经济状况是比较恶劣了。农民总要找生活的来源,我们都是农民又没有其他的收入和职业,子女就业也难。近几年来经济活跃发展比较大,附近的几个大市场如:三湘和南湖市场、新合陶瓷城汽配城和万家丽建材市场,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相继设立。仓库、出租房也就日益增加,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和经济,农民也找到了一条致富的道路。因此前任村支两委为了改善村民的经济条件,号召村民建仓库和出租房。就这样村民为了生活东挪西凑到的钱都建成了仓库和出租房,成了农民养家糊口的来源。大家在支持着长沙市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解决了自己的生活问题,是提倡搞活市场经济,这一点我相信政府也是支持的。例如:汇源物流货运是官商勾结而私建的 ,占土面积就有几十亩土地。他们既没有国家国土使用证也没有其他的证件,为什么汇源物流货运市场就不是违章建筑呢?希望政府高度重视这种以权谋私,狼狈为奸的不良行为。
如今一些有权有钱的贪官污吏及黑恶势力结合开发商为了达到占有我们的土地的目的不顾国务院办公厅的发文《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一味的主观认定仓库和出租房为违章建筑要求农民限期拆除,想从根本上切断村民的经济来源,逼迫村民,达到他们的目的。这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可俯视的巨大隐患。我们强烈要求,对这个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拆迁表示反抗。
火炬村现有人口大约5500余人,所占土地面积大约2400余亩,前两期拆迁安置大约3900余人,未安置人口大约1600余人,剩余土地大约是1100亩。在拆迁过程中历史以来都是按每个人18平方米计算安置的,村支两委干部都多次公开表示表决:以后安置均按以上标准执行,两不变一个样。可是这一次看见房价在飞速的涨,为了从中得到利润和好处,为了达到土地利益的最大化。竟然提出了高层安置,而且是在资金不到位,住房安置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区政府和村干部玩起了空手道的游戏。发改委的领导明确说明小产权房是不妥法律承认的国家也是不可认的。还多次强调要资金到位先安置后拆房,不能强制拆迁。在火炬村这里政策都是空谈虚论,政策是区政府和村干部说了算,他们以视自己就是政策。因此高层政府机关不能盯着开发商和政府官员自我利益来看待事情,而不管农民的生活和农村集体的土地。被权力所逼迫的农民还抱有一丝希望,希望你们不要连这水泡一样的希望都破灭了。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啊。
目前,火炬村的工作人员队伍庞大,据知情的村民说公开或不公开的有一百六十多人,我们村没有任何产业性经济来源,为什么要这么多的工作人员啊?他们做什么呢?人员的开资和工资哪里来呢?哎 说来悲哀,完全靠出让农民集体土地来运转,这么多人的开支造成了巨大的财务亏空,以前历次的土地补偿资金从不向村民说明用途,随意挥霍。村里建的集体安置房就是公寓房也不是按照正规方式分配,分了一部分,还有是一些关系户低价购置也半卖半送,剩下的就是村干部们自己私吞了。集体安置房的分配也从来没有公开过明细。现任村长和书记就什么都很特殊。如:书记和村长的房子都是四层半的背靠背高档住宅别墅,空中楼阁一般,绿树环抱成荫,都处于优越地理位置。家中高档小车数量,子女出国留洋,金钱挥霍猖狂。在火炬村这里地方主义,旧社会土豪资本家的行为和作风非常的严重。谁到村里去办事情都很难找到人,他们高调爱理不理,官气横行。村里专门扶持了一帮黑恶势力的黑社会性质人马,他们时刻为领导干部们两肋插刀。每次选举时和要做不良行动时,这些走狗黑势力从中取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村这几年经济情况好转了,富裕一点,区政府和村干部们要他们帮着拉票,强抢票不折手段的让自己获选,依旧续职。在任期间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富和权势。同时,一帮走狗呢也可以从中得到自己所想得到的东西。选举对于我们火炬村村民来说只是在形势上走一下过程而已。所谓没有民主一切皆有可能,还学什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从中还有好多事情不便一一细述,希政府有清正廉洁的人,经得起诱惑的人,不要被他们所说的黄金大道之路所恐惧的人前来严查实查,整治邪恶之风。
政府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进行改造,我们还是理解和支持的。但是必须是在依法条件下。依法行政的民主化国家,一切问题均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可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和权势可以不择手段。尤其是那些“三拍”决策的领导实在是党的威严形象和国家干部的耻辱,极大的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摧毁了无数同人用鲜血和汗水甚至是生命树立的共和国形象。
我们呼吁中央和政府,给每位守法的公民一个安定、和谐的生存环境。也警告那些不择手段的人,要收起你们那邪恶的嘴脸。
我们的要求
其实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我们只要求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只求在拆迁后能有安身之处,生活能有基本的保障,安置的方案能和之前已安置的村民一样。这样的要求过分吗?具体来说,我们要求:
1. 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进行本次拆迁安置工作;
2. 公开我村与各征地单位所签订的土地征收合同;
3. 严格按照国家的拆迁安置标准进行拆迁安置;
4. 必须与村民签订书面的安置协议;
5. 有关钱款收支必须立下合法字据。
以上情况别无虚构,纯属事实。可以到当地调查!
二〇一〇年七月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1、工作开展现状。2000年前后,火炬村三、四片按60号令进行了拆迁安置,标准为生活安置18平方米,生产安置为40平方米留地。目前,火炬村剩余一、二片土地750亩,待安置村民2800人(指标)。其中142亩土地已被征用,100亩土地为浏阳河风光带控制绿地,100亩用于学校建设,剩余400亩。如果继续沿用三、四片安置模式,将会面临安置土地不够、缺乏建设资金等问题,存在着“两安”用地与“两安”资金的矛盾,致使全村的开发工作不能顺利完成。2008年4月1日市政府103号令正式实施,并于2009年7月出台了60号令扫尾优惠政策,将剩余可供开发的土地全部纳入农民两安,通过挂牌出让,市、区财政返还部分税费。由此,市、区、街三级充分考虑到火炬村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政策连续性,减少工作阻力,出台了沿用60号令指标确定原则的高层安置方案,不再按60号令由村负责实施建多层安置房来安置劳动力,该方案于2009年12月23日经火炬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随即,区政府成立了拆迁安置指挥部驻村开展工作。今年3月份后,少数村民阻止拆迁安置工作,要求进行多层安置,并采取非法手段,数次打砸指挥部,围攻区、街道、村负责人。由于部分村民有过激言行,我区做了大量维稳工作。现仅拆除了火炬村一、二片违章建筑近8万平方米,拆迁工作暂时停顿。
2、现行适用政策。根据今年6月23日省信访局组织的协调会要求,火炬村只能严格按照103号令要求拆迁安置。对被拆迁村民实行“两转变一纳入”,即村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拆迁地村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被拆迁农民全部纳入城镇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对火炬村的拆迁工作仍然保持这一政策,但工作进展甚微。
3、下阶段工作措施。下一阶段我区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发动火炬支村两委、党员组长和知名人士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给村民讲清道理,算好帐,争取村民理解和支持。二是对部分村民进行法制教育,做好社会稳控工作,必要时将进行打击处理。三是做好103号令强势推进的准备工作。
4、关于信中反映的几个问题。补偿标准问题:火炬村拆迁工作各个环节将严格按照国家及长沙市相关规定实施,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并将按103号令扫尾,实行高层安置。合同签订问题:目前正在测量阶段,未拆一栋房屋,有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需完善手续后签订。用地拍卖的问题:万科金域蓝湾项目属市政府回报用地。资金管理问题: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委严格监督。
芙蓉区政府办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