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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2018-2-1 22:04:26发布42次查看
本人刘朝晖,1975年12月岀生于望城县格塘乡凌冲村,1994年招工入长沙汽车电器厂重型起动机厂。后于2006年因企业改制待业至今。本人于2001年与望城县高塘岭镇胜利村村民史小球结婚并生育一男孩,由于两人关糸不和于2010年离婚,小孩归其母抚养。本人父亲是一位转业军人,现年76岁,于98年在乔口渔场退休,现住祖宅。本人母亲户口原籍格塘乡凌冲村,后于1986年农转非,但一直住在祖屋。现祖宅有林士三亩多,且父母年亊以高,祖屋还是土砖。为了照顾年迈双亲,为了自己再找一个生活空间,恳请领导根据我实际情况看是否将本人启口迁回原籍。
望领导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3年9月9日上午,人境大队工作人员经电话与您取得了联系,了解了您家庭的基本情况,父亲系国家公职人员退休,母亲系家庭妇女,父母亲的户口已于2011年7月18日从乔口镇乔口社区古正街560号非迁非至格塘镇众兴村新街组10号落户,您原系国企职工,2006年企业改制后以打工为生,现租住在百合湖滨,您与您儿子的户口一直都在高塘岭社区10组219号,系非农户口性质。您想将本人户口非转农至祖籍格塘镇凌冲村落户或将您母亲户口非转农至祖籍格塘镇凌冲村落户。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两人都不符合公安机关现行办理非转农的户口政策(湘公通[2008]46号和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人境大队工作人员已将此情况告之您,您表示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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