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市委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河西先导区坪塘镇长沙市水泥厂的临时工,在长沙市水泥厂工作了10几年,有的甚至是20几年。2010年由于政府对坪塘老工业基地的所有企业实施强制关停,导致我们现在都已经失业在家。听到其他和我们一样是临时工,在别的企业上班的人讲,他们每人都领到了不同金额的补偿款。而我们厂的法人代表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对临时工拒绝任何补偿。并且从我们上班的第一天开始,就没有为我们缴过一分钱的养老保险。如果我们要求补偿,要我们拿出文件出来理论。我想问一下,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有补偿。政府是否出台过关于企业临时工补偿规定。是否考虑过没有养老保养的临时工以后的生存问题。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84446569,地址: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