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去年毕业的一名大学生,在长沙自主创业,并且企业已经落户在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
根据市委、市政府于2009-3-26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扶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我企业已经享受了经营场地补贴和廉租住房补贴的部分优惠,给我们这些初期创业的大学生很好的帮助。
但是在税收这方面却还没有得到落实:该政策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我企业已经在地税局交纳了几笔税款,就税费减免事情多次与地税局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相关人员称暂无具体实施细节,不知怎么操作?我们的企业在创立初期确实非常希望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让企业可以更好的成长,让我们走向社会的大学生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盼回复,谢谢!
刻石曾女士: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这对我们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有很好帮助。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在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落户的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根据市委、市政府于2009-3-26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扶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享受:“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我们在请你们来我局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回复如下:
1、地税部门是征收部门,对于您所提到的税收返还按照规定是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由高新区财政局进行审核返还。其操作流程是:您向所在的大学生创业基地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由高新区财政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会返还给您。
2、如果您在提供资料时需要我局提供申请部分的纳税证明,我们查询您的纳税记录后,将向您提供纳税证明。
长沙市高新区地税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