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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城管部门公平、公正的执法

2018-1-31 3:39:31发布34次查看
市长您好!我是岳麓区沁园春御院7栋108业主,我于2008年在沁园春购得1楼住房一套,于今年7月在南面参照其他业主做了一个类似于葡萄架的支架(当时买房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前后花园均可享用,所以沁园春御院有不少业主都做了),但我却因此被2楼业主7栋208投诉,说他存在安全隐患,到城管处多次反映,欲拆而快之。
而事实上,入住此小区已三年多,我一直默默忍受着被楼上业主扔杂物、吐痰、倒脏水(浇花)等等恶习的侵扰,只因二楼没做护窗,我替他家安全着想,不敢采取任何措施。直到今年六月,二楼业主不顾物业公司强烈反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做了十三个凸出四十公分宽的外置防护窗。于是七月,我才用防腐木做了此支架盖了玻璃顶,以便晒晒衣服、被褥之类时不被他人侵害,更防止二楼外置护窗和堆放在护窗上的杂物等脱落掉下来时,还能起到挡护作用。
我咨询了律师,外置防护窗在《民法》中,他属于“影响房屋外貌和结构,增加房屋承重,减少房屋使用寿命”的范畴,而且年久失修,可能造成整体掉落砸人事故,它还是入室作案的“云梯”,对楼上楼下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作为他楼下的业主,我坚决要求他拆除或整改。
因为7栋208的投诉,城管要求我9月23日前必须自行拆除葡萄架,否则予以强拆。
现在我强烈要求:如果我这个葡萄架非强折不可的话,本着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执法部门对沁园春御院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包含开发商的违章建筑,附相片若干张,这只是冰山一角),我热烈支持拥护和配合,这样的公平执法才能让所有业主心服口服,这样的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你好,我区城管部门均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如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可以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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