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不能以规范做挡箭牌而推卸责任

2018-1-31 0:06:06发布29次查看
规划局在审批项目规划时,日照要求成为强制性要求。新建项目应保护原有建筑公民的日照权,是对的,但我认为在项目符合规划要点,满足退让间距的前提下,日照只能做为参考性要求,不然,长沙市的建设就根本无法进行,城市流畅合理的布局要求就根本不可能实施。按理,这个矛盾全国各城市都应该存在,关键是如何执行。
比如,当单栋建筑对南向建筑日照有影响但符合日照要求,平行的另一栋对同一建筑有影响但也符合日照要求,如果是同一单位的新建项目,这两栋建筑则对南向同一建筑的日照要求就通不过,而分做二块土地,分别报建,则日照全无问题,这就不合理。目前,规划审批中,规划审批部门为了自己不因日照而吃官司,只要日照有一点不满足,则不予审批,这是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不负责,也是对城市建设的不负责。建议政府在日照要求上,责成规划部门根据长沙城市建设的实际,结合外地经验,尽快探讨出合理的方案,形成对规划审批依据的合理要求,则企业幸甚、城市幸甚、民众幸甚。
建议已提交。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