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市政府附近一小区的业主,2009年2月23日,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管理办法》。在会上强调,专变供电改公变供电问题牵涉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要纳入到今年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中,对已建好的专变供电住宅小区如何转成公变供电具体实施方案也会加快落实。
因为我们小区一直是专电,要买电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可物业公司是按时收缴了物业服务费不作为,并没有尽其职责,小区经常发生车辆、入室偷盗事件,一问物业公司,推卸责任,态度恶劣,极其嚣张,就是因为无论发生什么事情,我们都必须从物业那里买电过日子,是一种被束缚、被牵制的关系,真是有苦不知往哪诉啊!曾多次向媒体曝光,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可还是无结果。今天借着这个网络平台,向市长您说说,真诚的希望能得到您的答复为盼!谢谢!
一、新建住宅在建项目情况简介
据统计,长沙市城区范围内2月20日之前入窗,尚未送电的在建项目共有94个,总建筑面积达到1570万平方米,总容量为51万千瓦时,涉及小区住户约15万户。这部分在建项目因为专变与公变在技术设计上差别大、经济合同与利益主体多、开发商按合同交房时间紧、各类情况复杂,因此操作难度很大,成为了顺利实施公变新政的最大重点与难点。面对在建项目开发商抵触情绪严重、在建项目专改公改造任务艰巨等问题,我局重点研究,积极应对,多次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政府支持;派出外出考察组,赴上海、广州考察学习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并站在服从大局的高度,做出了技术上、管理上的最大让步。
二、工作进度情况
贵局收到部分房地产企业的来信时间为5月5日。自2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后,3月13日,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即以长电管字[2009]1号文下发,要求对在建住宅一律按公变模式进行完善。至此,进入在建项目政策的制定阶段。5月15日,市领导小组以长电管字2号文《关于切实做好在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建项目在过渡期间的处理原则,解决了新旧政策衔接期的过渡问题,为专改公工作的推进提供依据。根据2号文件精神,我局在5月20日完成了《在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专改公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并于6月1日之前将办理专改公工作的所有资料全部交付到客户手上,保障了在建项目专改公工作得以顺利推行。
三、现阶段工作进展
在市政府和广大开发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在建项目专改公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据统计至目前为止,在建项目专改公总共9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了专改公查勘工作,完成送电的有17家,完成送电前验收13家,设计审查答复68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政府指示,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继续积极推进专改公工作,争取早日完成在建项目专改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