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这是我第五次发消息了,请给予一个合理的答复。
今天是2009年11月25号了,现在的农户陆续都签字了,最后只有四户了,其它是怎么一个情况大家彼此不清楚,都是关着门在里面签,要不就是拆迁人员开车把户主拉到外面去签的,没有做到公平,公证,公开。
11月25号中午突然出现了十几名城管人员一堆的往我家里冲,带头的我不知道怎么称呼,来了没有好的言语,也不像来解决问题的,用恐吓和威逼手段在我家很大声的怒吼,说到如果不拆马上就会强制拆迁,还说到我的家人将被关押起来。这些话听了很是寒心啊。其实我们不是不愿意拆,只是他们1万2一户,我家里12口人算一个大户,我的爸妈60岁的人了,小孩才刚刚满一岁,家里的农田也将被征收,家里主要的生活来源也将断了,我们家12口人的生活将怎么解决,房子也马上要被拆了,现在到外面租个房少说都要800,还不包水电,这样一个情况,我恐怕我们这12口之家只能饿死冻死街头了。(事情继续往下)
11月25号晚上,一行有10几个,他们中间有自称有岳麓区街道办事处杨书记和主任,还有10来个拆迁办人员一起。杨书记一来就表明身份,他的话是这样说的:“我是街道办事处书记,一把手,这是街道办事处主处,二把手。你们这样跟共产党作对是搞不赢的,跟共产党对也不会有好的下场,我们一来是看望你们,二来就是要你们拆迁,如果你们不拆迁那共产党就会来强拆”。这时候主任开始发话了:“你们知道什么是高压电线吗,你们不能触高压电线的,你知道触到高压电线的后果是什么吗,你们这样做就是要触高压电线的”。听了这些话让人理解就是你触了高压高线就是死路一条。这时当时我们用手录音下来了,都是真实的话。我60岁的妈听了这些当时当场瘫坐在地上,眼泪不停的流,她没有哭出声音,我的心已经死了一半,我们彼此那时候的激动,都有了自杀的想法。家人的眼睛都红了,听到做为一个街道办事主任能说出这样一帆话,心里实在太难受了。这时杨书记和那些拆迁人员都一起走了。突然一下安静了,大家都没有了话说。~~~~~~~~~~~~(现在想想当时温总理都是那个和谐,一个主任都能这样)
这时如果政府领导还不解决这个问题,我相信不久这消息将被传出,到时也会出现12具冰冷的尸体,房子是拆了,可人都不在了。
其实我们不是不配合政府工作,根据《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市政府第103号令)
第三条:(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生活保障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促进被征地农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征地补偿登记、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事项;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二、关于住宅房屋合法性认定等问题
被征地农民住宅房屋的合法性,除按《补偿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市辖区范围内行政区划调整前农民所建住宅房屋,按原在县(市)农民建房标准认定其房屋合法性。
(二)市辖区范围内行政区划调整后农民所建房屋按市区农民建房标准认定其房屋合法性。
(三)确因政府规划控制停办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且达到分户条件的农户而未批准建房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调查,确系他处无房、符合建房条件、有完善的生活设施且一直居住的农户的住宅房屋,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审查,在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按发布征地公告时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依法征用、征收的国营农场的建设用地及其建(构)筑物,征地时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偿。
三、关于住房安置的有关问题
8年下来都没有分到安置房,现在又要拆,政府能给一个下雨能挡点雨的地方,不要求温暖了。能按国家政策享受房子的补偿。老人将来病了能有个医疗保障,不至于病死在家。
………………………………… 我们全家只要求就只有这些了
2009年11月26号
如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你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