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镁厂的国有资产新说
笔者今日从长沙红网论坛三湘四水、长沙等论坛看到
长沙镁厂的集资房怎么办 希望市领导来处理
http://bbs.rednet.cn/a/a.asp?b=81&id=16712362&t=0
长沙镁厂的集资房怎么办 希望市领导来处理
http://bbs.rednet.cn/a/a.asp?b=67&id=16707299&t=0
的一篇帖子,作者是用血泪控诉了长沙市麻田磷矿(长沙镁厂)矿领导集体变卖,私分、鲸吞国有资产的一些梗概,不那么具体,笔者也是长沙市麻田磷矿(长沙镁厂)的下岗职工,愿意细说具体的人和事情来佐证。
大的先不说,就说小的吧。就说所谓的矿领导成员之一周有华吧,从1996年说起,他自从中金公司租赁经营退租后,就私自占据长沙镁厂还原车间以及里面的生产设备、设施,价值几百万,到现在。几百平方米的厂房,利用长沙市麻田磷矿送他学的制养技术,生产氧气,前后达10余年之久,偷了多少国家税收。试问周有华,你自己私自占据长沙镁厂还原车间,那是真材实料的、货真价实的国有资产吧,你交了几分钱的长沙镁厂国有资产租赁费,10余年之间,你私自变卖还原车间里面的设备、设施及其周围钢架件,得到了多少不义之财,现在还眼红耳热长沙镁厂下岗职工三栋集资房的杂物间处理价款(声明:他本人不是三栋集资房的业主),你的良心喂狗啦,还口口声声说处理长沙镁厂国有资产,那你占据、变卖的长沙镁厂国有资产又做何解释呢?最近又参与贩卖镁厂厂区泥土,明明18元/方,却向老百姓说是3元/方.....最好去法院解释吧。
关于长沙镁厂下岗职工三栋集资房下面的杂屋间是不是国有资产,引用一段话来说明“2002年86户职工户均集资50000.00多元在望城县霞凝乡(现开福区新港镇)新安寺村安置地域内(*至今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建了3栋住房(以下简称集资房),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 。至今,是指到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属于哪门子国有资产,《国有土地证》有吗?《房产证》有吗?你是所谓之矿领导,难道连什么叫国有资产都会不知道啊!你就是把长沙镁厂还原车间,那是真材实料的、货真价实的国有资产吧,变成你的私有财产,把广大下岗职工集资楼(没有《国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下的杂屋间变成“国有资产”来收钱,拿去私分。
可怜镁厂大多数下岗工人过的什么日子,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住工棚,做民工,做一天工,有一天吃;10多年来矿里没发过一分钱生活费,生活无着落,小孩学费无着落,生病了无钱治疗;你们花天酒地、到处旅游(见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关于长沙镁厂低保的报道》)。
今天就只说说长沙镁厂周有华吧,权当抛砖引玉,起个管中窥豹的作用。请长沙市政府、长沙市纪委、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长沙市化工局(行办)等等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出来处理长沙市麻田磷矿(长沙镁厂)矿领导集体变卖,私分、鲸吞国有资产的贪污、腐败事件。
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会处理!请看《湖南省移民局原局长受审 家财1457万686万来源不明》的报道,参见http://gov.rednet.cn/c/2009/03/12/1724927.htm
其他大头鱼,例如朱桂良、宋建华等等,且听下回分解,将一一道来,将向更高层次爆料。
yangyidao: 你通过市长信箱上访的《长沙镁厂的国有资产新说》邮件,经我委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长沙镁厂的基本情况 长沙镁厂隶属于长沙麻田磷矿,该矿始建于1973年,地处望城县敞坪麻田。原有职工500余人,其中退休人员164人(截止到2002年12月止),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磷矿石。1992年因矿山资源枯竭全面停产,当年被列为市首批特困企业。企业为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望城县霞凝乡(今开福区新港镇)购买原望城县油毡厂开发金属镁产品,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开发金属镁产品最终以失败告终。1998年9月职工全员下岗入市再就业服务中心,2002年职工出中心全员与企业理顺劳动关系,企业借用“并轨”资金给予理顺劳动关系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2005年经政府批准将镁厂130亩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在市国土局挂牌出让,长沙人健商贸有限公司竞得。2008年4月因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偿债,目前破产清算工作有序推进。 二、关于反映矿领导之一周有华从1996年起从中金公司租赁经营退租后就私自占据长沙镁厂原车间以及里面的设备价值几百万元到现在。几百平方米厂房,利用长沙市麻田磷矿送他的制氧技术生产氧气,前后达10年之久,偷了多少国家税收的问题。经查实: 1、1995年7月中金公司整体租赁镁厂设备、设施生产金属镁产品,由于受环境及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加之中金公司经营困难,于1997年3月中金公司自动放弃租赁,原租赁合同中止。 2、关于周有华私自占据长沙镁厂以及里面的设备价值几百万元到现在之说。经查实,2001年由周有华牵线引进长钢集团有限公司制氧厂租赁镁厂还原车间厂房,租赁期为8年,即从2001年6月12日至2009年6月11日,由于受企业内部环境的影响,长钢集团于2006年10月30日被迫停产,长钢集团要求企业给长钢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长钢的设备一直闲置在租赁车间内,麻田磷矿的设备在长钢租赁厂房时全部拆除并处置,不存在周有华私自变更还原车间设备、设施及其钢架件,后长钢集团将制氧厂设备整体处理给周有华。因此,不存在麻田磷矿受让长钢集团制氧设备后一直从事过氧生产,设备设施至今一直闲置,更不存在偷漏国家税收。关于占用几百平方米厂房的问题。经查实,周有华于2004年4月创办长沙华强低温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低温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租赁镁厂原精炼车间租赁期为5年,即从2000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17日止。在厂房租赁期内周有华严格履行了合同条款,依法注册登记、证照齐全,按章纳税,并安置部分原企业下岗人员的再就业。2005年,麻田磷矿所有土地及镁厂地面设施经政府批准,在市国土局挂牌出让,长沙人健商贸有限公司竞得。至此,企业镁厂土地、厂房权属均发生转移。目前,除周有华租赁的厂房和长钢集团制氧厂租赁的还原车间厂房完好外,其它厂房均已破烂不堪,已成危房。 3、关于最近又参与贩卖镁厂厂区泥土,明明每立方米18元,周向老百姓说是每立方米3元,经查实,原镁砂厂土地已于2005年挂牌出让,土地权属已发生转移,周有华从未参与贩卖原镁厂厂区泥土,更不知是多少钱一方。 三、关于长沙镁厂下岗职工三栋集资房下面杂屋间是不是国有资产,矿领导集体变卖、私分杂屋处置所得问题。经查实,长沙麻田磷矿在职工全面理顺劳动关系后,考虑到企业原职工住房困难的特殊情况,拟在镁厂土地上建集资房,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该地被纳入捞霞新区和金霞控制性规划,故不能在该土地上建房。在这种极度艰难的情况下,得到了新港镇镇政府及新安寺村的大力支持,同意在该村村民安置地上建3栋住房。该3栋住房的出资方式为住户部分出资,企业适当补贴方式。2003年动工,2005年竣工并安置企业86户原职工入住,该3栋住房一层务车库、门面、杂屋。截止到2009年3月,3栋住房一层车库门面、杂屋间使用权一直未转让,各购房户仅付清了住房面积价款,房价按65平方米内500元/平方米为基数,65平方米以上超基数8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资金全部由企业承担。目前,企业还要承担征地和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费用,因该3栋住房是建立在村民安置用地上,企业建房属违规用地。因此要全面落实好3栋住房的权证事宜还需请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目前,清算组已加大办理3栋住房的权证工作力度,并拟定了该3栋住房一层车库、门面、杂屋处置办法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6日下达了同意清算组拟定的处理方案。截止到2009年4月10日,清算组已做好了占用住房思想工作并严格按照中院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现已基本处置完毕,处置所得全部由清算组财务开据收款收据,并用于清偿企业内欠,不存在矿领导集体变卖和私分处置所得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