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于2001年7月31日,向长沙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长沙市芙蓉区建湘南路162号凤凰大厦506号房,已于当日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房价款的30%,计人民币捌万柒千伍佰柒拾元整(87570.00),剩余房款我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办理住房贷款,并于2001年8月31日前支付到长沙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后续未收到任何形式通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现在我于2011年11月4日全部还清所欠银行贷款及利息,但是我去办房产证的时候,房产部门说房子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被法院冻结了。 后来我经过咨询投诉:回复内容是: 长沙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凤凰大厦确有法院冻结,但只是部分房号冻结,开发商可以前来办理未冻结房号的产权证。经查,您的房子并不在冻结房号范围内,因此,待开发商办好未冻结房号产权证后,您的产权证便可办下来。
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以不知去向,无法找到,好像是欠了别人的钱跑路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理房产证。
小小小小王王王王: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处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反映不知道怎么办理芙蓉区建湘南路162号凤凰大厦506号房屋产权的问题,我处经查实后,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长沙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办理了芙蓉区建湘南路162号凤凰大厦的栋证,并于2007年6月开始办理凤凰大厦506房的转移登记,因开发商一直不来立契,转移登记的手续不能完成。要办理该房的转移登记,须业主(带身份证)和开发商(带栋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一起来立契。若开发商不来,业主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过户,业主凭法院判决书和强制执行书可以自行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