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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城征地拆迁货币补偿问题

2018-1-29 5:43:16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是望城高塘岭一拆迁户 我们这里的政府颁布的征地条例关于货币安置的是 2.53万 5.47万两个部分组成 上面规定是一年一定。2009年的标准是 5.47万 但是现在还是按照09年的标准在执行 这合理吗 就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都说 条例制定的时候望城的房价不到2000 现在涨到3000多了 难道要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和生命来推动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吗/ 这样的政府工作合理吗 到位吗/ 盼市长能为我们主持公道
您好,高塘岭镇拆迁户反映购房补贴未进行调整情况,根据市政府103号令的规定,高塘岭镇属货币安置区,县委、县政府考虑望城的实际情况,决定当前原则上不在货币安置区新建安置房,鼓励安置对象自主购买商品房,按照2.53万元/人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另给予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2009年为5.47万元。目前,拆迁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就是购房补贴未调整的问题,高塘岭镇作为县城所在地,已列入先导区核心区的起步区,在环斑马湖商圈一带,由于基础设施不断的完善,城市品味的提升,该区域附近联诚房产、丽景华庭等楼盘因投入大、楼盘品好,与2009年相比价格有所上涨,但其它楼盘价格上涨幅度不大,县政府结合全县的整体情况,以及全市其他县区也未进行调整,所以对购房补贴未进行调整。高塘岭镇项目拆迁推行新政以来,绝大部分拆迁安置对象都已自行购房安家,被拆迁群众充分享受到新政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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