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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居住数年的小区规划被改,合理?

2018-1-29 2:43:12发布32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我是长沙市一小区的业主。惊闻某棚改公司向规划局申请,将已经居住数年的小区的部分土地,和邻近棚改区的土地结合办理变更,并盖商住楼宇。我想问一下,以前小区的各项公共设施和土地,都是全体业主购房时公摊的,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凭什么由棚改公司来申请变更?业主的权益可以这样被肆意侵犯?小区的大门和道路将被损毁,为新的商住楼让道,何等荒唐?这样明目张胆的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事情,竟然可以由代表政府的棚改公司做出来?请您参看http://www.csup.gov.cn/publish/cs2010showpublish.asp?xmnumber=1961&xmstation= 上面的图。这是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是不是某天我也申请将市政府的地块变更用途,变成工厂?而无需征得市政府的同意? 棚改工程是政府的政绩工程,就更应该守法进行,不要打着棚改的旗号,行掠夺之实!我支持棚改,支持棚改区的市民获得合法的利益,但这次规划变更,完全和棚改的初衷没有任何关系!希望您下令严查!并给予我公开回复!谢谢!张市长,您是有知识、有见地、有水平的领导,我相信您能处理好这个问题!谢谢!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的来信,感谢对长沙的城市规划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就一汽棚改项目规划修改及名都花园总图修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一汽棚改项目经市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列入全市棚改工程,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长发改[2009]425号),由长沙润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改造任务,棚改项目土地整理面积为22133.33平方米,需拆迁棚户面积约23600平方米,投资初步估算为1.7亿元。
二、棚改项目用地由南北地块组成,北地块为原雨花区房产局用地,净用地面积为1941平方米;南地块为一汽汽车有限公司用地,净用地面积为11705平方米。两地块中间隔着长沙高兴房地产公司名都花园用地。
为整合利用土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拆迁安置,改善劳动路城市景观,解决名都花园原配套不足等(一个进出口、人车没有分流、消防车道坡度过大不符合规范、停车位不足),长沙润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与长沙高兴房地产开发共同协商,由雨花区政府申请统一调整。
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左家塘片控规e-31-04、e-31-05、e-31-06等地块规划修改论证,目前正在通过网上、现场公示,并将在4月12日即将召开的座谈会等方式来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之后,市规划局还应进一步深化方案的论证,确保规划修改的可行性,确保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在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修改。
三、市规划局在组织论证时要求长沙高兴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覆行名都花园总图修改相关手续,如不能落实,则仅就棚改公司两地块进行棚户改造。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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