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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抗美援朝遗属住工棚

2018-1-28 22:55:07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省长、省委书记:
您们好!
本人黄月香,现住湖南省望城县白若铺光明村田坪组198号。生于1942年5月16日,我与爱人含辛茹苦辛劳一辈子在爱人抗美援朝为国家做出了无私奉献复员回家后,于1978年在现居住地修建了土砖房屋。到2008年8月由于房屋年代久远,墙体多处严重裂缝,如继续居住将危及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我和我的儿孙们申请房屋重建审批手续,现村组和村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并申请县国土规划部门到现场勘察签字确认。于是我于2009年9月底将原200平米土砖危房拆除重建,现房基础已施工完毕,镇政府负责人说此处不能继续施工,否则,将组织人员把我新建房屋强行拆除,我在申请办理建房证过程中多次找镇主要负责人问清事由,为何不能在我老宅基地上重建住房,镇政府为何不履行其应有的职责拒绝签字盖章。镇某领导声称上级领导下来视察说这是个好地方,此事可大可小,要上级领导白纸黑字打条子才能承建,否则只能另外调地。
在此期间,儿子带着我为建房之事四处奔波,来到长沙市信访局、望城县信访局,在县信访局我多次下跪,请求县政府处理,然后又找镇政府,一直没有结果。律师行政起诉有顾虑,新闻不敢报道,因为镇某负责人说光明村是省市领导蹲点的地方,于是儿子带着我来到了省信访办(2009年1月11日),省信访办向望城县人民政府发函,要求望城县人民政府对白若铺镇政府干扰国土部门审批、强行调地、阻止我建房一事接洽处理。我于2010年1月22日等来的是望城国土资源局回函是:镇政府不同意,原因是不符合光合村规划,未批先建,为什么我于2008年申请的危房改造申请表至今未批,为什么在本村同样许多房屋没有办理建房证也可以一栋栋超面积拔地而起,甚至户口不在本地的也可以以各种理由超面积建房,既然不符合新农村规划为何镇政府不能拿出相关规划文件,为何望城县规划局和国土局2009年10月13日派人到现场勘察签字同意原基建房,他们各说其词,岂不自相矛盾,我生活居住了三十多年的土砖危房重建为何要如此为难我们?我不得不想起2003年村委暗中纵容少数村民到我家聚众闹事,强行要我搬出此地,村镇个别基层干部他们是否在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究竟是谁想要我的原有宅基地,可以让他们不择手段无故伤害我们的权益,如此强行调地如何求得社会的和谐与安稳。作为革命人家属我不求政府优待,只需一个安稳的家,为何如此难求?有关部门是否真正关心过我们的疾苦,难道这就是基层少数领导对待革命军人遗属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在房屋撤除后六个月这段慢长的日子里,我们全家老小只能在这搭建的临时工棚中度日如年,连春节一家老小也是依偎在寒风刺骨的风雨工棚中渡过。我现年已七旬,体弱多病,2009年又因脑瘤做过开颅手术,由于至今未能建成,我身体更加积劳成疾,使病情雪上加霜。由于没有了家,使我全家人不能正常生活,儿子为此事丢去了工作,我多次住院治疗,孙子无人照顾,由于想不通,我曾多次自杀都被儿孙们发现而未遂,全家人的精神已彻底的崩溃,感到绝望和无助。寒冬过去,春天来临,雨水又将淹没我菜园里搭建的临时住棚,我的家将何去何从,这样的日子何时是尽头。
“公平、公正比太阳要辉煌”。在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和“民生”的政策下,政府基层某些领导是否将中央文件精神真正贯彻落实,我以上申述恳求省长、省委书记及时派人深入基层了解事实真相,并帮助弱民解忧,让我们感受到党中央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我全家表示万分感激!
此致
敬礼
望城县白若铺光明村田坪组198号
老妇人:黄月香
2010年3月29日
黄月香:
您好!对于您所提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月香,女,现年69岁,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村军田坪组村民,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为儿子何自力、儿媳钟桂辉、孙何佳坤4人,儿何自力有独生子女证。1978年在光明村杉木林基地建有150㎡土砖房一栋,由于年久失修,于2008年8月申请改建,个人建房呈报表只有村、组意见栏签署了同意建房的意见,其他相关部门未签署具体意见。
二、调查处理情况
白箬铺镇光明村系我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是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辉同志的联系点,2008年就在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我县于2009年12月22日批复《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09-2020年)》。经调查核实,何自力的房屋于2009年9月自行拆除,2009年12月底动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基础建设(承台梁)。收到何自力的建房申请后,我县国土、规划部门于2009年10月13日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但由于光明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已经制定并正在申报审批阶段,所以未对其在原址建房的申请作出批准。我县国土部门认为,何自力在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取得建房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属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我县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元月12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何自力申请在原址建房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何自立申请将原土木结构的平房在原基上改建,不符合《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2009-2020年)》,其申请建房位置是旅游设施用地(详见规划图);二是何自立在建房屋(已停工)占地面积213㎡,按家庭农业人口和独生子女集体安置的政策规定,只能批准占地面积120㎡。由于以上原因,白箬铺镇、光明村与户主多次协调,同意在符合个人建房规划、国土政策的条件下,在光明村行政区划范围内,镇、村共同协调按规定的面积标准免费提供宅基地,并承诺按光明村新农村建设居民房屋改造标准补助其4万元,但何自力坚持要求在原址建房,至今未达成协议,并多次到省市县上访。
三、处理意见
1.由于何自力要求在原址建房不符合光明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由镇、村在光明村行政区划范围内按国土、规划等政策标准,免费提供一块宅基地供何自力建房;
2.由我县白若铺镇光明村村委会按新农村建设居民房屋改造标准补助4万元;
3.鉴于何自力户的具体困难,对何自立户按困难救助的办法解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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