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政策:请问最新的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什么?还是03年出台的安置暂行办法吗?如果退役在外地入伍,入伍期间父母户口迁入长沙,是否符合长沙的安置条件,户口迁入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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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中规定:
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因退出现役,需要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原、转业和退伍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所需材料:县级以上(含)复、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注明公民身份号码或提供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对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查验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机关由市级公安机关确定),以上是退伍安置的落户政策,至于您咨询的退伍安置其他方面的政策请直接咨询相关部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