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感谢您百忙中抽空看我的信。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政府正在牵头规范长沙的一对一辅导市场,我感到非常的荣幸。我个人研究生毕业后由于找工作困难,2009年与同学一起开办了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目的是解决自己的就业,同时帮助学生和家长的解决有关心理、学习问题,采用一对一咨询的方式。与市场上比较有名气的学大教育、京翰教育等性质相似。我们在区工商局注册成立。近年来,出现了像起点教育等几家机构携款潜逃的情况,给市民造成了严重损失,给政府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给我们同行机构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此事发生后,长沙晚报和长沙市教育局曾牵头组织过一次让几家机构做诚信宣言,我们公司也积极响应参加了。后来,听说政府也准备整体整顿。规范的整顿对我们想诚心做事的企业来说是很利好的消息,在此,我也想提出不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1、根据本行业的特殊性,重新制定准入标准(原民办学校的标准太高,根本不适合现有的个性化教学,即使是目前的上市机构的校区也达不到标准,证明标准己经过时),在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备案并存放一定的保证金,以防止携款潜逃的事情;
2、凡是师资不规范的企业坚决取缔;
3、有专门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来规范。
一、关于“一对一”辅导市场要“有专门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来规范”的问题
长沙市教育局是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设立了民办教育处,同时下设了民办教育协会。多年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和协会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认真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责,在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所提“一对一”教育咨询公司,系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服务公司,不属于民办学校范畴。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应该归属工商行政部门管理。
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最近,长沙市教育局启动实施了“民办教育优质诚信服务计划”,共推出“四个一”服务,即“一场招聘咨询会、一个电子身份证、一条24小时热线、一本民办学校黄页”,试图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民办学校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全市民办学校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至于对全市培训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今年省市均已列入工作重点,拟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关于“长沙市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太高,已经过时”,建议“重新制定准入标准”的问题
目前,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没有明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长沙执行的标准是市教育局参照国内同类城市的设置标准(重庆市、天津市设置标准附后),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的(具体指标附后)。为逐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质量,近几年,市教育局以及各区县教育局都坚持严格控制培训机构审批标准和程序,致使部分达不到标准的培训机构不能审批办证。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对设置标准进行适当修订调整。
三、关于民办学校“在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备案并存放一定的保证金,以防止携款潜逃”的问题
依法登记备案是民办学校开办的前提,但要求民办学校存放保证金,目前没有法律依据。
四、关于“凡是师资不规范的企业坚决取缔”的问题
长沙市目前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明确要求“有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财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确有极少数民办培训机构师资力量不能完全达到要求。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这一要求列入了对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水平评估的考核标准,对师资力量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了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