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丁玉珍,辽宁大连人(身份证号码为210202195409100740),联系电话15940809959(或15241179531)。
2011年12月期间遭受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投资欺骗,维财金账号(19310160),代理公司:杭州大友公司,蒙受经济损失17796元,特向相关部门投诉及报案。
我于该公司未签署任何客户协议、委托协议和风险控制书等相关文件,所有程序都是由该公司业务员与本人电话联系。该公司虚假宣传,并且无经营电子黄金期货交易资质,虚假平台违规操作,恶意刷单,致使本人蒙受损失,开始本人以为该公司为合法单位,虽然有经济损失但肯定为本人承担,但由于发现了该公司种种不法行为以及周边受骗人很多,故本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自己的权利,追回我的经济损失。请湖南政府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及其会员单位赔偿本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费用及精神损失总计3.5万元,并对公司进行严厉制裁,将违法人员绳之以法。
孙全新:
您好!您3月11日致市长信箱的信件已由市政府督查室转至我办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长沙公安部门于2012年1月2日对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南维财公司)及主要涉案人员楚维、赵丹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2月8日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楚维、赵丹。
二、长沙公安部门目前已依法冻结湖南维财公司相关账户和楚维、赵丹的个人账户。
三、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已经对湖南维财公司在全国各地代理商依法进行调查,并已对部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代理商采取了强制措施。
四、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将由检察部门依法审查起诉。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