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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刑警

2018-1-28 23:49:59发布22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本人举报的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刑侦大队长唐胜强,事实如下:本人因与陈勇有经济上的往来,于2011年3月30日下午2点半来到他家楼下等他,见他下楼我便问他今天有钱还没,他说要我去延年大酒店一楼茶厅里谈,到了茶楼我们就座卡座里了,于是我问他今天有钱把没,他说没,我说你去想点办法啊,今天先给点给我也可以,我也要钱用,聊了一会儿他就走开了,他一人坐在旁边的小桌,一直到晚上9、10点服务员把茶收了,我就在进门的小桌旁等他想办法,他当时与他的3个朋友坐在一起(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大约是晚上8至凌晨2点),直到凌晨一点半的时候,陈勇叫我一起去拿钱,我就和他到了烈士公园大门旁的一个酒店门口,他几个朋友来了,问是怎么回事,我说有点经济上的问题,他们说欠了是要还的,不过我们现在也没有钱,我和陈勇就回到了延年酒店,下车时因与陈勇发生口角,他说要打我,我说你要打就打,他没做声,当时唐胜强与他坐在一起他突然起来对我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后来又上来2个人,他们3人一起打我,有个人拿茶杯打我头,把我头往墙上碰,我便说你们为什么打我,唐说你不知道我是做什么的吧,我刑警大队的,想打你就打你,你拿我怎么办啊,他拿证件把我看,于是我问那2人有证件看没,不是公安人员系唐朋友,后来他说你还在我面前放肆,那2人上来对我又是一顿打,当时我有点晕便坐地上了,唐说你马上叫人来不然就该死,我不明白什么意思,我说没人,他就打电话叫了7、8人过来,把我手机车钥匙扣了不准打电话,还叫他们把我车仔细搜了一遍,把陈勇写给我的借条搜了,后来我们被带到了芙蓉区公安局去了,到了那里大概是凌晨3点了,在里面他们不是扯我头发就是打我嘴巴,我说打人的不抓为什么抓我,我也没犯法,他们说没看见,唐是我们领导不可能打你,你别乱说不然又要挨打,我就不敢说了。后来中队长问借条是怎么回事,我说是陈借我的,他说要撕了,我说不能撕,那是他借我钱所写的借条,你把他还我,他说我是神经,到了我们手上你还想要啊。直到后来他还威胁我说局领导要刑拘我,他说他去讲讲好话拘留5天算了,我说我不按手印,他说不按照样送去,还扯我头发,我也是身体受不了了,才妥协按了手印,后来大约是早上十点他们把我移送到隆平高科派出所,直到晚上十点就送去拘留所了。
陈勇的车每天都是唐胜强开着,我觉得他们关系不一般。陈勇是个吸毒的人,我这些钱硬被他们说成了黑钱,打了我还要以非法控制人身自由拘留我15天,我觉得不公平。我去了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反映情况为什么没有回应啊。
请市长为民做主。 此致敬礼!
关于邹文林在市局局长信箱投诉我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胜强在铁通酒店一楼茶厅打人等情况,经我局调查,已查明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被处罚人邹文林等人基本情况
被处罚人邹文林,男,1984年11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1198411030030,小学文化,长沙县星沙镇人,2007年因敲诈勒索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11年3月31日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我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被处罚人胡志飞,男,1986年1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4198601114455,初中文化,邵阳隆回县人,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1年3月31日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我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被处罚人陈权,男,1985年9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524198509117135,初中文化,邵阳隆回县人,2002年因抢劫和故意伤害罪被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1年3月31日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我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二、邹文林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一案事情经过
2011年3月31日凌晨2时许,我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胜强来到铁通大酒店一楼茶楼等人,刚坐下不久,看到四名男子走进茶楼,一名中年男子走在前面(后经了解为受害人陈勇),后面跟着三名年轻男子(后经了解为邹文林、胡志飞、陈权)一边走一边指着陈勇骂,一看上去象在吵架,陈勇朝唐胜强这边走来,坐在旁边的一张椅子上,一名男子(邹文林)指着陈勇骂,比较凶,同时拿起桌子上的一个茶杯举起来准备朝陈勇的头部砸下去,唐胜强出于职业敏感,迅速起身用手挡了一下邹文林的手,邹文林手中的杯子被挡落在地上才没有打到人,邹文林仗人多准备打唐胜强,唐胜强掏出警官证亮明身份说:“我是公安局的,不要打人!”旁边一桌的两名群众看到邹文林等人气势很凶,也上来帮忙,将邹文林等三人控制住。唐胜强向他们一一出示了证件并向受害人陈勇了解了情况,陈勇说他欠了邹文林等人的高利贷并被控制人身自由十多个小时了,他说要到刑侦队去报案,唐胜强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由高利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随后通知了大队曾海中队将嫌疑人邹文林等三人带回大队审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陈勇因生意问题被法院冻结财产,经朋友介绍认识放高利贷的邹文林,于2009年7月、8月、10月分三次在邹文林手中总共借了40000元高利贷,并于2009年12月、2010年2月、2010年4月分三次归还48000元(除本钱外多归还8000元)。2010年4月15日邹文林又在星沙某宾馆逼迫陈勇打了75000元借条作为利息钱。2011年3月30日下午15时许,邹文林、胡志飞、陈权在陈勇家楼下将其带到铁通大酒店茶楼的包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1个多小时并威胁不还钱就要捅他一刀。行为人邹文林、胡志飞、陈权为追讨不当得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011年3月31日经我局批准各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
在邹文林举起茶杯准备殴打陈勇头部时,唐胜强出于职业敏感和责任感,迅速起身用手挡了一下邹文林的手才将杯子挡落在地上,使受害人陈勇免受伤害,邹文林准备打唐胜强时,唐胜强也没有还手,只是和群众一起将三人控制住。更不存在对其拳打脚踢。
综上所述,邹文林投诉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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