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沙市禁止电动车搭载成人,违者处以五十元罚款.就此问题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
一、对于罚款的额度问题,为什么要顶格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不严重的可处于五至五十罚款,而禁载只是长沙市地方法规(是通过人大确认还是交警支队的发文,我没去查阅),为什么偏偏要顶格?结合长沙市的市民收入水准,于情不符,于法不依。
二、对于禁载存在疑问,是不是真实的民意体现?就以我为例,夫妻两人家住河西,均在河东上班,坐车一天的消费需要八元,更为现实的问题是以目前政府的公交状况,车少,拥挤,在上班高峰期堵的相当严重,为了上班不迟到,必须每天提前一个小时左右,而对骑电动车而言,只需二十五分钟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并且不用考虑是否堵车之苦,又能节约金钱(每天充电所耗费用约三块),真是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三、目前长沙正在创建人民满意城市,就人民满意而言,我个人认为禁载(尤其是现在还在准备禁电)是违背人民意愿的,当然,我们政府的公仆们那是出入都有小车,无需考虑出行之苦,你们是否真的考虑了人民的满意度?是否真的站在市的角度的问题来考虑问题?
四、现在全球都在推行环保节能,加大对地球的保护,而电力是非常环保的一种能量,比起我们目前长沙市诸多的“公车黑尾巴”而言,其环保性能不言而喻,为什么对于这么一种新生事物要予以打击呢?实在是令人费解,当然,我们能听到相关部门列出种种电动车的蔽端:诸如闯红灯、超过法定速度等等,而这些我们都是可以通过管理加以改进的,退一万步来讲,即便是有这些问题,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吧,难道我们的汽车就不会闯红灯吗? 为什么我们不禁止行汽车呢?
五、希望我们政府还是真正的站在我们市民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吧,真正的能做到创建人民满意城市,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做做表面文章!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一、根据市人大立法的《若干规定》中对于电动车搭载12岁以上的人处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民警在路面执法中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其中罚20元的也比较多,并不是按您设的都是罚50元。二、您只是考虑到方便问题,而没有重视安全问题,电动车的构造决定了搭载成人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及其他人的安全,遵守相关规定。三、持载是通过人大立法,在普通调查民意的基础上实行的,不存在违背民意立法。四、相比汽车,非机动车由于没有号牌轻便灵活等因素,交通违法现象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