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提出了购买商品房,在国土证过户死居然交了1%的土地收益金。要政策商品房交易是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的啊?但是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强制征收,还不交费不给过户。这还有王法和天理吗?请市长大人百忙之中给与回复!
据了解,“德政园小区”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06】1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