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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家塘卫生所 诊人致死讨回公道

2018-1-28 2:06:35发布40次查看
诊人致死讨回公道
作者:肖劲松
我是一位工薪阶层的普通百姓,黑诊所误疗误诊害我妻生命。一个多月来,我奔走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心力交瘁,我妻遗体至今仍然躺在冰冷的殡仪馆。我这样做,只为讨回公道,让生者安慰,死在安息。
以下是我,作为丈夫,亲人,同时代表我及我妻双方的家属采用最简单、最原始的文字和图片将此事件公诸于世,不为别的,只为取消黑诊所,严惩凶手,还世道一份安宁,一份公道、公正,还法律一份尊严,一份神圣。
2009年2月25日,我妻唐清(29岁)因腰痛于2009年2月26日上午9时左右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卫生院赤岗门诊部【曙光中路479号】就诊。由一位叫毛小平(下称毛姓医生)的医生接诊,予针灸及输注头孢曲松钠,加替沙星,654-2治疗,并开三天输液。2月26日9时左右再次到该门诊就诊,毛姓医师按2月25日处方予以输注。液体于上午11时40分左右输完。输液过程中,病人出现大汗、呕吐、剧痛、大量饮水、精神差等症状,及时呼救医生,毛姓医生看了说出大汗、肾虚、呕吐是正常药物反应,起皮疹是风毒,要排毒,所以未做如何处置,只开了十付中药,说是排毒,我要了五付,要我下午3时去拿。我妻在输完液后离开诊所不到30分钟死亡。我们认为该事件中接诊医生主观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其具体表现在:⑴在未诊断出具体病因及未了解具体病情的情况下,施行针灸,并出处方予以输液以赚钱为首位,置患者生命于不顾的无良、无德医生的行为直接延误患者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患者死亡。⑵、接诊医生作为一名老医生,在病人输液过程中出现大汗、呕吐、大量饮水、剧痛、精神差等严重反应时,由于他的严重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疏忽大意,以至并未观察到患者已处于生命濒危状态,未能及时施行救治导致患者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门诊负责人代表“詹剑鹏”拒不承认医疗事故,26日晚詹某答应27日上午9时调解,到27日上午调解时詹某又说自己不是老板只是打工的负不了责。我们非常气愤,该诊所只挂了一张医疗执业证复印件,而其法人代表人叫“崔丹”至今还未露面。我们打了110报案,下午到左家塘派出所调解,到场的还有街道办事人员等,调解之前及调解过程中,派出所及街道办事人员对我们家属态度恶劣,强制家属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并限时执行,以致我们强烈不满便离开派出所。晚上11时许又把家属叫到派出所说他们提出的条件我们不同意他们就不管了。28日上午我们到区卫生局报案,有一位范女士接待并留有电话(0731-5880239)。3月1日无人理睬。3月2日我和我的父亲、岳父一早到长沙市政府信访办。信访办要我们找市卫生局邓云其副局长。卫生局领导答复是会尽快处理。2日上午无人过问,在我和我妻乡下的亲属闻讯赶来并在该门诊部门口搭设灵堂的的情况下,下午3点多雨花区政法委副书记才在金叶大酒店出面调查,到场的有区卫生局曾局长,市卫生局王处长,还有派出所所长及民警等,而该诊所法人代表“崔丹”并未出席。当家属提出要诊所的负责人“詹剑鹏”提供合法证件以证明其诊所的合法性,他讲他的证件因害怕丢失而未挂出正本,只将复印件挂出。也仅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张,其法人代表“崔丹”而非“詹剑鹏”。家属及在场的领导强烈要求其出示正本,在民警及家属陪同下,詹某去取其证件,返回后只拿回一只空塑料袋。因其无法拿出证件证明其合法诊所,并且讲话前后矛盾,派出所民警将其带走并立案调查,家属同意遗体解剖。派出所政法委李书记答应3月5日前调查清楚。我们搞不清楚该诊所是卫生局管理的为什么要这么久调查。3月3日下大雨,我们将遗体运至中南大学湘雅附一医院进行解剖。因为天冷遗体未解冻,直至3月4日晚上9点左右才进行解剖,12时左右运至殡仪馆。3月5日到卫生局,曾局长讲正在调查并未答复。3月6日上午9点我们到左家塘派出所,由赵所长出面,经杜所长处拿到由市卫生局的证明。证明的内容:“雨花区赤岗门诊部,地址在长沙市曙光中路479号,法人为“崔丹””,该机构于2009年1月7日由我局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证明,落款为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其他派出所均未作出任何解释和答复。我们要求该诊所出示合法医疗手续,行医资格,但该诊所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我们还了解到该诊所曾多次发生事故。
3月3号晚湖南教育电视台报道了这起医疗事故,记者在该诊所发现了许多过期药品,周围群众也反映该诊所曾多次发生医疗事故,记者还发现该诊所极不规范,墙上只挂有‘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张,墙上还贴有信迷信的符。
3月12号市卫生局、雨花区政法委、雨花区卫生局、派出所再次组织赤岗门诊部、死者家属代表召开协调会,门诊部没人来。
经查崔丹还有多家诊所,属于一证多营,詹某是转包崔丹的,詹某有3家,他们这些非法诊所现在还在营业,没人查处,这些非法诊所还在害老百姓。
3月18号我们接到通知,到诊所取证,我们准时到,可诊所负责人没来,卫生监督所的说通知了,卫生监督所的撕开封条,开门,拍照并发现许多过期药品后,又讲:诊所方无人来,取证无效。我们要求再次封门,不准。
在处理该事故的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却态度非常消极,甚至出现一边倒的趋势,雨花区卫生局,左家塘派出所及街道办事人员为草率了事甚至对家属进行恐吓、压制,他们这种渎职、纵容黑诊所经营,纵容庸医杀人造成人命事故的行为,国法难容,天理难容。
我妻生前性格柔和,任劳任怨,心地善良,直至现在还躺在冰冷的殡仪馆,连死后却无法得到安息。她的年迈的父母每天以泪洗面,我也是寝食难安。因为每天奔走呼告,身心憔悴。我们年仅6岁多的儿子一夜之间似乎也长大了,懂事了。每每望着儿子,我就忍不住泪流满面,不知何去何从。我知道,我的泪水已不能挽回我妻年轻的生命,我只想为我妻讨回公道,让她早日安息。
事故已发生三十多天,处理结果遥遥无期,处理结果希望渺茫,我害怕这件事一拖再拖,恳请大家的帮助,跪谢!
我的姓名:肖劲松,身份证号码:430122197310124013,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红花坡长沙阀门厂,电话:0731-5491322。长沙阀门厂,电话:0731-5491322。
您好: 我区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区卫生局、左家塘街道、左家塘派出所密切关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 事件调查的基本情况(一)关于诊疗过程的情况调查死者唐清,女性,32岁,住赤岗北路10号3栋104房。2009年2月25日唐清因腰痛到雨花区赤岗门诊部就诊,医师毛小平接诊后开具处方,从25日开始对其进行三天输液等治疗。2月26日上午9时左右,唐清在其丈夫陪同下到该门诊部继续接受输液治疗,上午11时40分左右输液治疗完毕,由其丈夫陪送回家,中午12时10分左右,唐清丈夫发现其头偏向一边呼之不应,后经省中医附一医院急诊室抢救无效死亡。(二)关于医疗机构和接诊医师资质的情况调查经查,雨花区赤岗门诊部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长沙市卫生局核发(见附件1),门诊部法人代表为崔丹,负责人为詹建鹏,且2009年3月3日长沙市卫生局出具了机构合法有效证明。接诊医师毛小平持有的《医师资格证书》由湖南省卫生厅核发,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由雨花区卫生局登记注册(见附件2)。护士杨会,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以上调查结果显示,雨花区赤岗门诊部是一家合法的医疗机构,接诊医师毛小平、护士杨会是合法的医、护执业人员。二、关于事件的前期处理情况2月27日下午2点接事发通知后,区卫生局、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及左家塘派出所等单位立即就事件展开调查了解,并在区政法委、市卫生局医政处的组织下多次召开医患双方协调会议,但由于死者家属赔偿要求过高,故未能就事件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3月2日晚召开的医患双方协调会上,医患双方商定:将死者送湘雅附一医院进行法医学检验,待法医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做处理;医方垫付法医检测费用并支付了5000元临时性生活安置费。自事发至今,我区各有关部门一直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尽力做好医患双方的协调工作。在事件没有处理完毕前,为确保群众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我区有关职能部门已勒令该门诊部停业整顿。三、关于事件的后期处理措施根据3月2日医患双方协调会的要求,待法医检测结果出来后,我区将敦促医患双方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依法解决该事件:1、医患双方或者单方依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3、医患双方分别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死者家属多次采取堵路、在门诊部门口悬挂横幅、摆放遗像等过激行为,我区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平息事态,但由于法医检测结果尚未出来,故事件暂未得以最终解决。我区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发展动态,耐心做好死者家属的说服、劝导工作,并进一步讲明政策,做好安抚工作,力保社会和谐、稳定。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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