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你好:
我系岳麓区园林管理局的职工,名叫柳康,住桐梓坡岳麓区园林管理局宿舍西头1门1楼102房(岳麓区银盆岭派出所后面),于09年10月12日晚8点多钟的时候我在家招待客人唱歌,银盆岭派出所的民警张天来和刘志勇冲进我家大声吼道;你想吵死几个人吗?我当时正在调试音响,见他如此没有礼貌的问话,况且他们并没有穿制服,我也不认识他们,所以我就问;你们是哪里的,请你们出示证件。当时张天来就对我说;你管我是那里的,并又重复说;你是不是想吵死几个人!我见他不能出示证明他身份的证件,我就毫不客气的对他说;你出去,这里是私人住宅不允许你就这样闯进来,这时他们两人不由分说的一起把我死死的抓住往外拖,随后又叫派出所的人都上来,然后见我不愿和他到派出所去就将我打倒在地并狠狠的踢了我几脚,将我打伤,事情闹到此时早已引起很大的民愤,周围的群众都来打抱不平,将张天来团团围住并扣留在我家准备将他移送公安分局,这时派出所的何指导出面,调来一台车送我去湘雅附三医院急诊,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颈椎错位以及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晚就在急诊室留观治疗。在我被送进医院治疗的这段时间里,派出所的所长佘朝辉到我家和我的家人对此事进行协商,承认是他们民警的错,所有一切责任由他承但,并表态承但一切医疗费用和赔偿,我的家人觉得派出所所长表态应该是没有问题,所以就将张天来交给佘所长带走了,当晚我治病的费用是由送我去看病的民警支付了一部分后,由于他们所带的钱不够,我还没有看完病他们就走了,后部分的治疗费和留观费是我自己垫付的。当晚医生就开出了住院通知单要求我第二天住院,第二天我就去办住院手续,结果告知须交5000元方可办理手续,由于我没有那么多的钱,我就和佘所长联系,要求支付我住院所需费用,佘所长当时答应得很爽快,结果一直等到下午4点多钟才派人送来2000元,扣除留观和治疗所须费用就无法交住院费了,因此10月14日我家人再次和佘所长联系要求尽快支付我住院所需费用,这时佘所长的语调就变了,说什么这次事件纯属张天来个人行为,所里只能和他个人商量督促他支付这笔费用,作为一所之长用这种欺骗、拖延、搪塞的工作方法延误被害人的治疗,实在让人费解,为此我只好在门诊做牵引治疗,共做了6天的治疗一直等到10月19日还没有派出所的回音,我只好自己拿钱住进了长沙市四医院进行治疗,19日同时我家人到分局上访未找到投诉部门的负责人,10月21日我家人将上访的材料交到了分局信访办,10月23日我再次到分局找到了督查科科长李爱民的电话并打电话和他约好见面反应情况,10月27日我到了分局李主任处并做了谈话笔录,10月29日派出所主管刑侦肖所长带着张天来到医院看了我并向我道歉,说定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等我出院时一概算清照付,11月3日我打电话给肖所长说我准备4日办理出院手续,要他抽时间见面算一下医疗费和误工费的赔偿等了结事宜,肖所长说;医疗费好说,还要算误工费我就做不了主了,就再也没和我谈了,以上是这次事件的全部过程,请领导调查落实。
通过这次事件,使我无法理解人民警察应该是以一个什么样的形象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从我懂事起我就了解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钢铁战士,不是拿起拳头对老百信大打出手的凶徒,作为一名公安战士,夜间私闯民宅,不出示证件,不说明理由,并对我下如此毒手,事后还不负责任,请问厅领导公理何在,王法何在,难道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保护人民的吗?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怎么就变成了对人民群众施暴的暴力呢?更让人寒心的是我无法确定哪里才是最安全的地方,原本想只有家里才是最安全的地方,而且家的前面就是派出所,有人民警察的把守会更安全,没想到我想错了,恰恰把我打伤的是实实在在的人名警察,我到现在还没有想通,我一没有违法犯罪,二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凭什么我要遭到如此的毒打,就算是犯了法,作为公安机关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犯到哪就办到哪,也不能随便打人,我实在觉得太冤了,冤就冤在被打了以后还不知道是什么事被打,今特报告市长,请求领导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落实,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给我一个合理解释,我相信共产党的天下不会容忍有如此的人民警察来败坏党和国家的形象。
此事已经拖了几个月了,还是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最后我衷心希望市长能为我这个平民百信主持公道,还我尊严,整顿队伍,清理人渣,确保党和国家的形象不被这些人抹黑。
此致
敬礼
报告人:柳康
2009-11-9
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3月5日已经协调处理好。我局信访办民警回访时,你对此事的处理表示满意,表示停访息诉。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