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
非常抱歉在您百忙之中,写信打扰您,实在是出于无奈。由于我所居住的东玺门小区经常在夜间施工扰民,甚至有时是整晚整晚的施工,导致整个小区及周边上千户居民不能睡一个安稳觉,尤其我家中上有70多岁的老母,下有3岁多的小孩,每晚都睡不好觉,不得已写此信,具体的情况汇报如下:
建筑施工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东玺门小区施工工地
建筑工地名称(不确定):东玺门m2,m3,m4栋
情况:从2009年8月开始,基本上每天晚上都夜间施工。此处晚间特指晚上10点至第二条凌晨6点。施工方式包括打桩、打混凝土,运送沙石等等。噪音大,让周围人们不能入睡。
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该施工场地的西面,南面,北面和东面都是居民区,该施工场地的南面是一个小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就我所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投诉:
1、该施工场地周围是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能进行夜间施工。该施工场地一直在施工,严重扰民。
2、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小区居民多次拨打城管110和12319投诉,收效很小,有时就是城管部门的来了就暂时停一下,等城管部门的一走又开始施工。城管110每次给居民做电话回访时都会如实反映这些情况,但还是夜间照常施工。 小区居民从2010年6月29日拨打城管110和12319投诉该施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时,对方回复,该工地已经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他们不能够受理我们的投诉,使得我们现在连投诉都无门啊!!!我认为发放该证件是违法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三十条之规定,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而该工地又非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不应当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 相关部门(环保局或者城管局)对此工地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是违法的。
3、退一万步,就算相关部门发放许可证不违法,但是在发放许可证之前没有进行公示,发放许可证之后没有进行监控(晚间噪声超过了50分贝)。实在是行政不作为。
期盼市长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的普通市民做主,还东玺门小区及周围几千户居民一个安静的能眠的夜晚,我们将万分感谢!
深鞠恭
一个深受噪音污染的市民
2010.6.29
网民朋友:您好!
非常抱歉没能及时回复您的信件,您发送来的投诉件我局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您举报“东玺门”小区夜间噪音扰民的举报,我大队渣土中队几次派执法人员对该工地检查,该工地在芙蓉区环保局办理了夜间施工手续
我们责令该工地停工,执法队员守到凌晨几点,但是只要我们撤走,他们又开始开工,我渣土中队肩负全区渣土执法工作,同时还要处理其他工地的一些投诉,人员不可能就在那一个点上守点。所以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报请大队,联合解决。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