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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放缓长沙商品房开发步伐,保护生态环境

2018-1-26 20:48:49发布19次查看
近年来,长沙商品房开发提速,造成目前供大于求严重。而且同类低质楼盘一再出现,与杭州、成都商品房品质相差较远。政府能否适当放缓商品房开发速度,将土地重点供应公用事业,如医院、学校等?
举例说明:芙蓉南路以东、韶山南路以西、南二环以南的区域,居民商品房层出不穷,既损坏了原有水面绿地(如红星水库等),破坏了长沙山水洲城的美好环境,又造成了同质楼盘供应过多,资源浪费,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所不符。目前,新省政府周边的省直单位办公楼和相关小区建设比较规范,建筑密度低,绿化率高,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引导建筑风格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是周边商品房建设有过度的趋势,控制不好将延续长沙扫把塘、书院路等多年前脏乱差的不良形象。因此,建议如下:
1.对新省政府周边规划用地图公布在网上,方便市民监督;
2.建议控制长沙总体商品房开发规模,采取每年总量控制的原则,并严格要求容积率和绿化率,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议天心生态新城、河西先导区纯居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不超过1.8,绿化率不低于50%。
3.建议不轻易审批省政府周边房产项目,应采取保护自然环境的措施,如自然森林不应推平建房,可依山而建。
4.新姚路两边建筑不应太靠近马路,应有较宽绿化带和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因为新姚路可能成为长沙重要主干道,还可能扩宽。
5.对省政府周边公用设施应提前考虑。如大型医院,既然已规划应尽早建设。省政府九峰小区公交线路应予开通。大型商场应尽早招商。
6.应尽量保护新省政府周边自然环境,不予过度开发,控制楼高、建筑密度。应建设成长沙示范园林社区。可参考杭州西湖。
谢谢。
经认真研究,现就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根据《城乡规划法》,依法批准的规划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将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公布。但由于涉及到保密的要求,我局正在与安全局和保密局协商规划公布的制度。省政府周边规划在审批过程中均已在网上和当地进行了公示,目前若需查阅可到长沙市城建档案馆咨询。
二、长沙市国土局已对每年建设用地放量进行定额限制已在事实上对开发总量进行了控制。控规编制过程中已对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建设的需要综合统筹考虑,并由此确定具体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所有的开发项目均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控规进行建设。至于天心生态新城、河西先导区纯居住小区我们将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把关。
三、省府周边控规已对环境保护提出要求,并规划了多处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在审批时,我局将要求建设单位结合地形地貌对项目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在项目建设中不挖山、不填水。尽量保护新省政府周边自然环境,不过度开发。
四、新姚路宽度是按照控规要求进行控制的,其两侧建筑退路距离都是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控制的,在项目审批时,增加了环境设计,对高层建筑审批强制性留出了广场,加大了退让。
五、由于省府周边区域是城市新区,在控规中已经布置了不少公共设施,但其建设非短期内能够完成,市政府正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加快该区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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