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我们是长沙轴承厂职工,想就我厂今年的改制向您反映我们的看法,并请您于百忙之中关注此事。
长沙轴承厂于2008年召开的职代会,我们职工签名申明未行使该次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的选举及被选举,人数达500多人之众,由此该次职代会完全违反了《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因而是不能代表广大职工利益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会上出台的一些方案,严重侵害了我们职工的利益,对于政府利用政策性破产的方式,给予我们改制职工关爱,我们心怀感激,也不会得寸进尺地向国家索要,但是,该次职代会通过的重组方案却是典型的侵害广大职工利益,为极少数人谋取暴利得方案。
首先,依据《长沙市政府 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第2条对入股对象的规定:入股对象。改制设立的新公司出资入股对象为在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在册的、按照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理顺了劳动关系并自愿入股的职工(不包括内退、协保和离退休人员)。我厂的入股对象明显违背上述规定,且拒不改正。(多数原厂级领导都是退休或协保人员)
其次,作为原长沙轴承厂职工及新公司股东,在重组新公司过程中,理应有权选择自己放心的及有能力的领导者,(原厂领导的能力大家有目共睹),而长沙轴承厂原领导班子利用方案里设置的种种障碍,使得自己合法地成为新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谋求继续愚弄职工,窃取私利,而其他职工股东只能任人宰割.
第三,重组新公司方案中,说明新公司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方案中从头到尾我们没见到有国资经营公司一说,而在募股过程中,突然冒出国资出资一千万,占股25%,也就是说拥有25%的表决权,而正是这一部分表决权保证了原长轴厂领导顺利进入新公司领导层,对国资委这一决定,我们无法理解,也深感困惑!
张市长,我们广大职工本着相信党,相信政府的原则,一直就此事向相关部门合理合法地投诉,但是,相关部门于7月21日给出的答复,令我们深感悲哀,答复中不但强词夺理、颠倒黑白,而且置基本事实于不顾,睁眼说瞎话,让我们的职工代表伤透了心,也让我们广大职工大惑不解,作为人民的政府怎么就充当了极少数人的保护伞?在此我们恳请市长为我们广大职工做主,紧急介入长沙轴承厂的改制,给人民一个公正的交代!
长沙轴承厂职工
2010年7月28日
您好!2010年7月21日在长沙华悦宾馆,有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改制办、市机械行管办、长沙轴承厂联合对下岗职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