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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问题

2018-1-26 18:10:59发布26次查看
社保基数问题
人保厅和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8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3082元,月平均工资1924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4625元,月平均工资2052元。2009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6008元,月平均工资2167元,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284元,月平均工资2274元。
去年一次性交缴15年的养老保险是按2008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924元为基数收取的,即收1924×60%×20%×12×15=41548元
今年则是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74元为基数收取的,即收2274×60%×20%×12×15=49118元
请问去年是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924元为基数收取,今年为什么不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167元为基数收取,而要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74元为基数收取?是否去年是一种优惠政策,今年不再享受?
你好,《长沙市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关于以哪个数字为缴费基数问题,你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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