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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市机械行业办改变工作作风,维护下岗职工权益

2018-1-25 19:58:10发布41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是湖南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岗职工卢红宇,我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前妻因病住院开刀,我到处举债治疗,还是病逝。如今,我和女儿的生活靠亲朋接济和自己做临工维持,家庭十分困难。为了讨要自己的合法利益整整跑了十年,至今还没解决问题。本来早就计划写信向您求助,又怕打扰和麻烦您,拖到现在我已经精疲力尽无法忍受了,还是想您出面帮我过问和监督一下。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1988年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到湖南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7月公司下达决定,从1998年起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没有给我交过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欠交。经咨询得知,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通过市劳动执法监督队出面,公司2005年为我补缴了养老保险至2001年3月,承诺其他福利待遇公司统一改制时解决。可到公司改制扫尾了都没给我解决任何待遇。
去年元月,我按程序向开福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撤销公司违法的决定并按现行政策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开庭前我不同意公司一刀切的庭外调解补偿,要求依法判决,可公司代理人却一直傲慢的扬言“随你告到哪里反正都没用”。法官因政府会议精神限制难以依法判决,为不影响全市整体改制方案,我同意庭后调解并作出让步。我初步测算,如果依法判决,包括补付各项费用和按现行政策标准补偿,公司应该支付将近20万元。我认为最低应按2001年解除劳动关系计算费用及补偿8万余元。可调解过程中,公司破产管理人从未主动和我联系过,我通过电话、上门、书面报告等方式请求面对面调解,他们就是置之不理,没有任何回复。我的要求他们一味不同意,不给任何理由。他们放言:已经很关照你了,不然通过法院判决的话,执行很难。我总觉得他们是代表政府,要克扣下岗工人的利益总该有个理由,实在有难处也要进行解释、安抚。由于忍受不了他们的冷漠和傲气,我几次强烈请求法官依法判决,法官还是以同样的理由判决不了。最后他们讨价还价拖了长达10个月,至去年11月,才同意在201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补助我45000元,我无奈地在“民事调解书”上签了字。法官说社保待遇在法院调解内容之外会按统一规定解决。
原本以为此事总算有个了结,我天天在等待公司领钱的通知。没想到他们过了12月30日,新春在即,依然没有消息。我去询问,他们说是没报资金计划,后来通过法官过问后答复:保证春节后第一批支付。我只好继续耐着性子等待他们的通知,至今,依旧没人主动和我联系过。过了支付期他们仍然百般推诿、刁难。我苦等不到他们履行职责和义务,我只好上门找,他们总是用“有钱就通知你”或者“上面没拨钱”等来推脱、敷衍。现在超过最迟支付日又是9个月了,数不清我求爹拜奶跑了多少趟。最近,公司代理人才告诉我:“要领到钱你还要去找领导。”我真想不出理由还要找领导干什么,是“求”?是“请”?还是“讨”?难道通过法院调解他们也要兑现“执行难”吗?
我实在想不通,市机械行业办作为破产管理人,对待下岗工人的态度怎能如此生硬、冷漠,他们办事拖拉、傲气,无故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就没人能管得了吗? 从2001年他们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关系,到现在已经是整整10年,我的耗费都不止45000元。他们的法律意识、工作作风和对下岗工人的态度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伤害了下岗工人的感情!于是,我向市信访局写了报告,反应了市机械行业办工作作风问题并请求帮我维权,他们没有收,要我自己去找市机械行业办或市国资局,市国资局也要我自己去找市机械行业办。我自己找他们从打官司算起找了近两年,只是怄足了气,伤透了心,事倒办不好,现在要我跑到他们面前告他们自己,不等于自取其辱?政府无故拖欠我个人的养命钱9个月,不付利息又没有一个说法我真不甘心!张市长,您在群众心目中是亲民市长,我今天特写信向您求助,督促市机械行业办改变工作作风,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着想(恳请您领导出面而不是转交他们自己),并帮我维护以下权利:
一、公司破产管理人按调解协议支付我补助费及逾期的利息;
二、公司破产管理人按改制政策足额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和协助我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公司破产管理人支付因不履行职责造成我的误工和交通费用。
特此,万分期待和感谢您的帮助。致礼!
联系电话:13647435746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天华中路92号转交。
湖南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岗职工卢红宇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卢红宇: 你在市长信箱(信件id146866)中要求企业维护下岗职工权益,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你于2001年6月向企业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企业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于2001年7月以湖动[2001]第54号文件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 二、因企业破产资金未到位你对此不服,于2010年起诉至开福区法院。法院受理后,经两次开庭审理、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次性由企业给你支付困难补助费45000元,你和企业之间所有纠纷、异议,一次性处理。企业根据(2010)开民一初字第526号判决,于2011年10月已支付困难补助费45000元给你,因此不再有其他的补偿。 三、你在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前的社保已缴纳,关于失业金的事情同其他员工一样,企业在与长沙市人社局提出报告,批准后统一解决。 四、企业破产管理人是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由政府多个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算小组,我行办并不是破产管理人。 长沙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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