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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的征收问题

2018-1-25 19:36:41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这是第三次给您写信,内容还是和前两封一样,需要您能帮忙解决有关非农户的征收问题,我是家住在长沙县,榔梨镇龙华村富家组的一名普通大学生,现在基于政府修建人民东路线,不得对我家进行拆迁,但由于县与市的征收办法有点出入,所以还是想请市长您能对此给点建议,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帮助我们这家特殊的住户,谢谢!
您好,欢迎来信!
关于非农户征地拆迁政策的答 复
一、开发区项目拆迁执行县统一拆迁政策,保证区县执行政策平衡
我办作为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征地拆迁机构,在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中,接受县征地办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坚决贯彻执行县统一征地拆迁政策,保证区县拆迁政策平衡。
二、非农户房屋拆迁相关政策
1、拆迁已办理建房手续的非农业人口的房屋时,非农业人口拆迁户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开出户籍证明和房产部门开出住房情况证明。
2、转户之前非农户有合法建筑物的拆迁户,严格按证拆迁,如在单位享受房改政策的,本次不予补助购房补助费和过渡费,搬迁费补一次。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按政策规定补偿。
3、转户之后的常住非农户,通过改造的房屋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应按合法面积给予补偿,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同时给予购房补助费;享受了房改政策的不再补助购房补助费。非农户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其所建房屋按违章建筑处理。
4、非农户依法继承合法房屋的,拆迁时只补偿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饰)及设施补偿费、一次搬迁补助费、按期拆迁奖金,其它费用一律不予补助。
5、因星沙开发区建设需要,由县政府统一安排,1992年至1995年购买星沙非农户口且经经开区财政局核实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未招工、招干的按农业人口参与原家庭拆迁安置;已招工、招干的不参与拆迁安置。
6、在校学生、尚在服役的义务兵(含军龄13年以下的士官)、正在服刑的“两劳”人员可以参与家庭拆迁安置。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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