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去年10月27日在武汉被偷一台iphone4s手机,经报案后调查,大致确认手机已被卖到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的一名疑似对象手中,现已将该情况告知长沙警方,我在2013年四月23日赶到长沙后配合武汉警方将协作函信息及相关资料传真至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刑侦大队,但收到资料后又说这个案件不符合办案程序,然后接着跟我说我不懂法律不懂办案流程,一个劲给我讲办案流程,说什么他们都是在按法律办案。、
事后我再询问长沙接待我的警官,他告知我协作函及其他资料在他手上,他说他们没有权利去调查,要立案民警到场才能办,并说要武汉警方亲自过来长沙办理,他们可协助,便没了消息。
接着又给武汉警方电话,他们说之前给北京发过一样的文件,北京警方就受理了,还说发的文件有权利去调查物品。说只要长沙警方去与嫌疑人核实手机串号是我报案的串号,并马上扣留手机,他们就可以亲自过去处理后面事宜。
可直到今天,从知道手机在长沙后,来来回回折腾已一个月余,总被踢皮球踢来踢去。希望能多体会我们老百姓丢手机后的心情,多为我们人民着想。请求市长能协助处理此事,不胜感激!
badol:你好。来信已收悉,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2条之规定,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的,执行人员应当持相关的法律文书、办案协作函和工作证件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本案中武汉公安机关未来办案民警也未电传相关的法律文书,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如何协助?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的,不能不作为,但也不能乱作为。希望尹同学能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