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份,望城区行政中心征收我户全部承包地0.84亩,是在未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准,未发布征地公告,未按党的政策,“以宅基地换住宅,以承包地换社保”,也未按长沙市政府60号令“两地安置、被征地农民应当留有必要生产用地”,也违背长沙市政府103号令政策,对被征地农民进行“两转变一纳入”,依法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望城区政府以安置政策不重复、不交叉为名,对九七年征收房屋(现在征收全部承包地的农民)不予安排社会保障。在同等失地农民中间制造严重不公平的同村不同命的现象。请求政府依照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解决再也无法靠种养营生的农民长远生计问题。2月27日以将材料送收发室小杨。
盼复! 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交区征地拆迁办公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长劳社发〔2009〕82号)第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实施前已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所以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实施以前已征收的农民不纳入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