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们是原公交总公司老职工,现已退休.因为我们弱势我们当年没有分到单位应该给我们的福利房,1990年1月起我们就一直被安排住在高叶塘公交汽车站16平米的过渡房里,因为生活成本低我们也相安无事.由于滨江新城项目开发,这样的日子也没有过了,要拆迁.我现在的单位:长沙市公交投资公司要我们搬迁.他们讲是按照政策只能给我们补偿费10余万元,这点钱我们买不起房子,我们工资才1200元/月,年纪大了不能贷款,又没有公积金.我们多次打报告请他们再给我们没有分到福利房进行货币补偿,只要在长沙买得一个50-60平米的房子就可以了,但是他们不同意理由是:1当年分到福利房的就分到了没分到的就没有了(极不平等的分配).2.国家没有政策一定要给像我们这样没有分到福利房职工货币补偿,3,本单位无钱.他们告知我们拆迁政策不变签就这10万元的补偿费,不签你们看着办(意指强拆).我们面临着签了我们就要流离失所我们往哪儿搬?不签就要当钉子户要流血呀!没有办法我们只好求助于政府,请你给我们作主!现在拆迁在急.矛盾加剧!请市长尽快解决!万分感谢!2011.12,23.高叶塘过渡房公交职工集体上书.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房屋情况说明
2010年2月由于长沙市岳麓区溁湾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需征收公交投河西高叶塘停车场,高叶塘停车场内16户住户也在本次征收范围内,该16户住户的住房是临时过渡性住房,面积16平方左右,单位无产权,住户也无产权,为公有租赁住房。
2、关于搬迁补偿费的问题
公交投的补偿方案是依照长房政发[2010]007号《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制定的。
3、关于货币补贴的问题
根据长政发(1999)40号文件精神,企业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分配方式由企业自主决策,接受政府指导,因企制宜。公交投系改制企业,公司目前没有财力解决货币补贴问题。
4、搬迁安置
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住户,岳麓区拆迁指挥部为其准备了不同价位的保障性住房,住户只要不挑地域,搬迁补偿等费用基本能够购买65平方以内的保障性住房,并非您所说的无家可归。
5、搬迁进度
截止2012年1月30日,高叶塘停车场内16户住户中已有12户自愿签订了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协议。您也于2012年1月16日签订了补偿协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