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你好,
望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的 望府阅[2009] 13号 (二00九年三月六日)《关于乌山镇创业富民工业园征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是否经个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的审查?如果通过审查请告诉编号;望城县其他的乡镇是否适应?如果没有送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审查文件是否可以宣布无效?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10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根据市103号令中的这一规定,我县制订了《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一系列征拆安置文件,其中《望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乌山镇创业富民工业园征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望府阅[2009]13号)是我县征拆安置新政政策体系中以纪要形式体现的配套文件,目前在全县施行近一年,已被广大基层干部和拆迁群众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