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晚上跳广场舞的一支队伍偷电(私接路灯),本人不知打什么电话举报,第一个打的110,想着偷电能管吧。110接线生受理后派来了2位民警,其中016041的警察得知情况后很不高兴,说不归他们管要我们找电力或者路政,我说好,问这个私接路灯算违法算偷电吗?答这是公共设施人人能用,他认为不违法,问那是不是公家的电私人都可以来用,反正不要钱的,答你自己接得了就用。还说“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们找110就是觉着这些跳舞的打扰你们跳舞”,我说不是,我不跳舞。该警察说那就是打扰你做生意了,你们自己找物业找社区,找民警没有用。我说不好意思,我也不是做生意的。寒心啊,我就是普通市民看到了觉得这样不对,要向管理部门反映。哪怕反映错了地方,这个行为本身我认为是值得提倡的,国家需要人人来维护。在这个警察的嘴里,我的行为成了多管闲事,因为他说这用的不是你家的电。对,不是我家的,但是是中国的,中国人人人有责。该警察还说,你看到就看到了,把盖子(违规私自打开的电灯设施)盖上去可以了,报警有什么用?请问,我不报警,我干嘛交税养公务员。这位警察第一为人民服务意识严重欠缺,第二法律意识薄弱,第三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到位。素质啊素质,何年何月才能达到发达城市、发达国家的水平!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及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对于您反映民警处警的情况,我们表示抱歉,我们会对当天的处警民警进行批评教育,而对于您反映的跳舞人员私接路灯电源的问题,请您向当地市政和城管部门反映详细情况,经他们调查核实后,如果该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再次感谢您的来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