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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53文伴

2018-1-24 19:59:58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我对长政办发《2011》53号文件有几点没有理解明,能否请您明示一下,您很忙,就请您指示发部门办一下。
《1》文件中“离退人员统筹外费用”是否就是指“社保”发的退休工资以外由原单位发放的生活补贴。
《2》文件中“若需将计提10年的费用一次拨付,须市政府特批”是指过去的10年,还是指未耒的10年,或者是涵括“过去的10年”和“未耒10年”的两种情况。
《3》文件中“根据其发放标准造册制表”是否有政府统一的标准,或者还是按单位原耒执行的标准,或者还要另行制定标准。拜托,拜托,谢谢!以上都是在文件的第三项的第四条
关于市长信箱“长政办发[2011]53号
文件---有关内容”的回复
1、长办发[2011]53号文件中“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您所指,是指社保范围以外由企业发放的各种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企业改制时,该费用按企业发放标准计提10年并经市企改办认定后列入企改成本。
2、文件中“若需将计提10年费用一次拨付,须市政府特批”,是指计提未来10年的。改制前的不存在计提,按实际已发放,若应发未发则在“内欠”中反映,记入了企业负债科目。另外,按年发放既是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使其“老有所养”,又减缓企业资金压力,有利企业发展。
3、文件中“根据其发放标准造册制表”是指按单位原执行的发放标准和发放人数造册制表,作为拨付凭证。
谢谢您对政府政策的关注和提问。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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