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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999年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2018-1-24 19:53:47发布33次查看
我叫罗浩,1996年当兵,1999年元月退伍,2001年由县民政局分配县劳动局安排到果园镇镇政府工作。果园镇镇政府以退伍军人直包三年为理由,2006年元月份停工作,发生活费670元。2008年1月份停发生活费6个月,2008年6月补发6月生活费670元/月至今。生活费太低,,无法养活家庭,请求上级领导解决我工作问题
回复内容: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到,你上述说提到的问题,你可以拿着你退伍证到湖南省保安公司去。
市长,你们镇俯就是这样答复了,我是劳动局分到果圆镇俯的啊。
关于退伍军人罗浩同志安置问题信件的
回复意见
罗浩同志,系1999年退伍士兵。2001年由长沙县劳动局安排至我镇,镇政府将他安排至镇水管站工作,虽然未取编,没有县财政拔款,但是仍按长沙县人事局套改工资(677.3元)发放工资。后来,长沙县委曾出台过1999年至2000年退伍士兵的安置相关政策,即按全额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工同酬,由于镇水管站体制改革,加之他本人在长沙市八医院打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于2008年6月签订了《关于罗浩同志安置问题的协议》,每月支付罗浩同志677.3元生活补助费,且为罗浩同志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目前,镇政府正积极与罗浩同志进一步协商,将按相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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