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于2008年11月25日退役,在2009年1月5日在长沙县民政局办理完报到事宜,长沙县民政局负责人交待我们:回户口所在地镇政府上交“安置优待证”领取1500元政府补助(这1500元是服役第二年的补助)。其他什么都没交待,我也问过去年退役的朋友,他们回家后政府没有安排,也没有其他补助,但我从网上看到在外省外地都可以书面申请自由择业,就可以获得政府20000至2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我想请问:长沙地区有没有网上这样的政策?如果有,书面申请是交向当地镇政府还是县民政局?长沙县民政局为什么对这个政策没有一个明确的交代?我们一起的几位战友都很困惑,也没有地方可以咨询!望快回复,因为申请自由择业的期限是退役后三个月!最后,希望政府可以对这样的政策可以公开,这是每个退役军人都有这样的权利,我们最不希望看到政府个别人在大家两年的血汗钱上动脑筋!!!! 回复内容:
补偿安置是针对转业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