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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单身就该抛尸街头?人性在哪里?

2018-1-24 14:56:13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您好!请原谅我第七次来向您写信了,实在是不想麻烦您!对于我的困难(
无房户、低保、没有安身之处),相关部门给我的答复是冷漠和不作为。“离异单身”竟然成为了一条不能解决我困难的理由,看上去冠冕堂皇却是令人心寒(因为我在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里,找不到“离异单身”不能获得申请的条款。难道相关部门就是这样为民解忧、为民解难的?人性在哪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我完全符合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中的三个条件
(开福区政府曾经两次将我作为个案(特殊情况)向上呈报过),相关部门给了我就是这个冷漠的答复?!相关部门就是这样关心人民疾苦的?离异单身竟然成了一条我这辈子只能抛尸街头的罪状?为什么相关部门不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帮我解决困难?... ...不想再次在这里重复申诉我的理由和实际情况,我只请求党和政府关爱一下我这个无房低保老人,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帮我解决目前的困难。
(没有收入,民政部门发给了低保费)没有地方安身之所,谁来帮助解决我的困难?我该去求谁?尊敬的张市长,求您给我一点关爱吧!谢谢您了!
您好:
您的多次来信我们均已收悉,在与您取得联系后我们也进一步得知,您目前65岁,属长沙户口,在长沙无房,低保户(每月350元),现离异单身。
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49号)文件规定,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3、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鉴于你现离异单身,不属于已婚或是离异单亲家庭,不符合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故不能申请并享受长沙市廉租住房保障。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文件规定,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要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因您不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故不能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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