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书记,张县长,您们好!
我是一位脑瘫患者(二级残疾)的母亲,家里有4个人:我丈夫,我两个儿子(大儿子为脑瘫患者),小儿子现读小学四年级,因残疾的大儿子必须要一个人照顾,现家中只能依靠我丈夫一个人在外打临工维持生活。早年国家政策好,替我家补了低保。但到了2013年3月,全国性调查低保,黄花机场口主任吕泽红、长沙县民政局陈永忠与乡民政办主任王姗娜,把一批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的低保取消,而将一批身强力壮,有工作,有国家养老退休金的人补偿了低保。
黎古月、任建国、胡仲其这三户人家从去年3月份取消低保开始,之后长达十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到县信访办、县督查办、县妇联、县法制办反映该情况。在杨书记,张县长的一再强调要求尽快解决这三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下,县民政局陈永忠才一拖再拖的于2014年1月26日在欺骗上级的情况下给了一点点低保。现黎古月低保635元/月,一户只享受一个残疾人的低保,而任建国(男.61岁,瘫痪长达9年时间,每天需要昂贵的药物才能维持生命,因此只得靠4个兄弟姐妹借贷为生)、胡仲其老人(81岁),冯应林老人(75岁)现低保一直未得到解决。可是机场口的老人,儿子开下车,住洋房的却享受着低保
在县民政局陈永忠的带领下,有一拼领导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或挪用,扣押,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我们困难家庭有像陈永忠怎样不作为的领导,是我们老百姓的悲哀,请上级部门给我们一个有爱心,有同情心,有正义感的好领导为我们办事。
请上级领导调查,给我们真正的困难户一点温暖和关怀,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
谢谢!
2014年3月10日
黎古月 胡仲其 任建国
网友“温暖的心”:
您好!
您通过市长信箱投诉的关于“有关长沙县社保问题”的网帖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黎古月,男,现年21岁,系智力二级残疾,住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家庭4口人。父亲黎应文,现年46岁,住址同上;母亲胡志美,现年44岁,住址同上;弟弟黎明亮,现年9岁,住址同上。
胡仲其,男,现年80岁,住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妻子冯应林,现年75岁,住址同上。育有子女6人。大儿子胡志文,家庭3人;二儿子胡志武,家庭3人;三儿子胡志兴,家庭3人;四儿子胡志双,家庭3人;大女儿胡志美;二女儿胡志平,家庭3人。
任建国,男,现年60岁,系肢体二级残疾,住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家庭3口人。妻子彭建辉,现年51岁,住址同上;儿子彭杰,现年26岁,住址同上。
黎古月的父亲在外打工,因家庭收入超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3年3月该户被取消低保待遇。
胡仲其夫妇因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且都有赡养能力的原因,2013年3月该户被取消低保待遇。
任建国于2006年5月中风瘫痪,2009年6月发生车祸,2011年经长沙县法院判决,由被告刘金武等人赔偿任建国28.738万元,扣除已用费用11.9357万元,剩余16.8023万元,任建国未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其获得的赔偿款已支出。根据《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该赔偿款应计算为家庭收入,故2013年3月该户被取消城市低保待遇。
上述三户城市低保待遇取消后,多次上访所在机场口社区、黄花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县政府,各级都认真接待,耐心解释政策。
2013年7月4日,三户再次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013年7月16日上午,长沙县社会救助局和市社会救助局、黄花镇民政办、黄花镇机场口社区共8名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2013年7月16日下午,黄花镇机场口社区组织民主评议,未通过其三户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13年7月18日,黄花镇人民政府出具审核意见,不核准三户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13年8月8日,长沙县社会救助局出具审批意见,不批准三户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2013年8月13日,长沙县社会救助局做出不予保障的决定,并依法向三户送达了《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不予保障的通知书》。
2013年8月29日,三户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3年9月2日,县人民政府受理其申请。
2013年11月19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在黄花镇人民政府进行质证。
2013年11月28日,县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长沙县社会救助局对三户做出的不予保障的决定,法定期限内三户未提起诉讼。
2013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核中,三户再次提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经机场口社区、黄花镇民政办、县社会救助局分别入户调查,并经机场口社区民主评议,同意黎古月、任建国两户从2014年1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黎古月户月享受保障金额为635元,任建国户月享受保障金额为785元。胡仲其户因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且都具有赡养能力,不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未能通过民主评议,不予保障。
特此回复。
长沙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