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是原长沙市运贸总公司企业改制后的失业人员,当时近49岁,进协保差一年多,没办法只好进入打工行例维持生活,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到08年9月我年满55岁,本人是特殊工种,失业时与長沙市社保局签定了明确的退休时间的书面协议。然而在办理退休手续前社保局要我按08年的缴费基数缴养保费到60岁,共21540元,而工龄和缴费就只算到55岁,而我的同事当年与我同时下放农場,同时进同一单位同样工种比我晚两年退休,这5年的保费就不要缴了,退休金高出我300多元,为这多缴的5年保费我的同事们将实际情况反应到了市政府办公室,也作了批示“不合理收费一定要退还”而时间又过去了几个月了,就是没有动静,我向市社保局局长信箱发出了4次询问没有任何答复。所以不得以还得求助市领导办我解决这一问题了。两万多元钱啊我一生的全部积累,恳求市领导为我们困难民众出面解决具体问题,先谢谢了!2012年6月15日
你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的规定,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提前退休应按规定缴提前年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11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你2008年办理退休尚未出台新政策,则应按照规定缴纳一费一金,至于该笔费用负担问题,你可要求原用人单位至相应的人社部门就该问题进行协商,谢谢
